房地产开发企业超供材料设备的财税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7:272014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都市开发建造电梯公寓(精装修房)10万平方米(含地下车位),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该工程所需钢材采纳“甲供”方法。
2015年11月,开发商在与工程总包方处理工程结算发现:依照施工图核算(以下简称“图算”)钢材甲方应该供给9000吨定额运用,而实践工作中乙方领用了钢材9200,甲方(开发商)多供给了钢材200吨,依照加权均匀单价3000元/吨核算,在工程结算时向总承揽单位扣回钢材款60万元。
工程结算的具体情况为:
1、不包括甲供钢材税金的工程结算金额为6000万元
2、图算甲供钢材应该交纳工程经营税金及附加:
9000吨×3000元/吨×3.48%=93.96万元
3、超供钢材应该扣回金钱 60万元
因而,施工单位向开发商处理工程结算的总金额应该是:
6000 93.96-60=6,033.96 (万元)。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应该向开发商收取工程价款6,033.96万元,并按此金额开具修建业发票给开发商。
注:根据“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规则,成都市修建工程经营税金及附加的取费率为3.48%。
(一)开发商的管帐处理
1、甲方购入钢材9200吨,价款2760万元以银行存款付出
借:原资料――库存资料――钢材 27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760万元
2、将钢材交与施工单位运用在开发项目上,直接计入开发本钱
借:开发本钱――修建安装工程费 2760万元
贷: 原资料――库存资料――钢材 2760万元
3、付出施工单位总承揽工程款6033.96万元
借:开发本钱――修建安装工程费 6033.96万元
贷: 银行存款 6033.96 万元
(二)开发商的税务处理
依照如前所述的工程结算金额,开发商的税务处理简述如下:
1、经营税
(1)图算甲供钢材9000吨、价款2700万元
以合同约好及施工图核算的钢材用量,再乘以购买单价的钢材金钱,依照《修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则应该构成工程总造价。
因而,依照《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则,构成工程总造价的甲供钢材2700万元,应该由施工单位交纳经营税金及附加,该税金应该由开发商实践承当。
所以,甲房地产企业对甲供钢材在与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的处理是正确的。
(2)超供钢材200吨、价款60万元
因为施工单位实践领用钢材超过了图算用量200吨、价值60万元,两边处理工程结算时,因而,甲房地产企业从工程结算中扣减了60万元,是不正确的。
依照《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则,这超供钢材200吨、价款60万元,不该该从工程结算金额中抵减其经营税的计税根据。不然,施工企业存在涉嫌偷逃经营税的,开发商承当连带责任。
2、增值税
(1)图算甲供钢材9000吨、价款2700万元
甲供钢材2700万元,运用在了开发商的工程项目上,钢材的所有权并没有发作搬运,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则,不属出售行为,不该交纳增值税。
(2)超供钢材200吨、价款60万元
“川国税函〔2012〕106号”明确规则: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观音岩公司”)与中标施工单位是不同的交税主体,大唐观音岩公司向中标施工单位按合同供给的砂石、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修建资料,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减资料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则,属出售行为,应交纳增值税。
施工单位实践领用钢材超过了图算用量200吨、价值60万元,甲房地产不予认可超定额运用的钢材,施工单位多领用的钢材,开发商从应付出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中予以抵顶,此行为相当于开发商(一般为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出售钢材给施工单位。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以及“川国税函〔2012〕106号”的规则,此行为属出售行为,应交纳增值税:60万元×3%=18万元。
依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则,假如超供钢材金额到达80万元以上,则开发商应该依照17%交纳增值税,何况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因而开发商超供钢材等资料设备,会构成较高的增值税税负,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可取的。
3、土地增值税
如前所述,开发商超供钢材200吨、价款60万元,已从工程结算金额中抵减,其实质上相当于削减工程结算金额,导致房地产企业修建工程本钱少列支。这样,依照土地增值税最低税率30%核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0%核算扣除方法),极有或许致使开发商多交纳土地增值税:
60万元×30%×130%=23.4万元
从上述可见,因为工程结算时没有正确进行超供钢材的处理,导致了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均存在涉税危险。
因而,正确的工程结算金额应该这样核算:
1、不包括甲供钢材税金的工程结算金额为6000万元
2、图算甲供钢材应该交纳工程经营税金及附加:
9000吨×3000元/吨×3.48%=93.96万元
所以,工程结算总金额为6093.36万元,施工单位应该向开发商收取工程价款6,093.96万元,并按此金额开具修建业发票给开发商,甲房地产企业以此为根据计入开发本钱――修建工程费。
开发商的管帐处理在原处理基础上,补作如下管帐分录:
1、超供钢材60万元,应该调减开发本钱,添加库存钢材
借:原资料――库存资料――钢材 60万元
贷:开发本钱――修建安装工程费 60万元
2、超供钢材作为出售处理
(1)出售钢材60万元
借:应收账款――施工单位 60万元
贷:其他事务收入――出售钢材 60万元
(2)计提出售钢材的增值税
借:其他事务开销――税金 1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8万元
(3)结转出售钢材本钱
借:其他事务开销 60万元
贷:原资料――库存资料――钢材 60万元
综上所述,开发商超供(数量)资料设备价款的正确处理很重要,不能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减,只能作为资料设备的出售来处理,不然极有或许存在经营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涉税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