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什么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5:34夫妻完毕婚姻联系的有必要是要到相关婚姻挂号组织收取离婚证后,才能从法律上确定他们之间不再是夫妻联系。而在处理离婚挂号的时分,有些状况下婚姻挂号组织是不会予以受理的。那究竟离婚挂号不予受理的状况有哪些?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回答。
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离婚的。
处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两边有必要就离婚的意向达到共同。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赞同的,无法到民政局处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胶葛之诉,经过诉讼程序处理两边的婚姻问题。
2、两边尽管赞同离婚,可是对子女抚育、产业切割及债款处理等事项未达到协议的。
我国的婚姻法规则,自愿离婚的当事人,有必要对子女抚育和产业问题作出恰当处理,假如触及一方日子困难,就经济补偿问题也须作出清晰的约好,不然,民政部门不予颁布离婚证。
3、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离婚触及两边身份联系的免除,假如一方当事人被确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表达离婚的实在志愿,婚姻挂号机关不该受理其作为请求人的离婚请求。当事人的亲属或许其他代理人也不能替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处理协议离婚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经过诉讼程序处理。
4、两边没有在我国内地处理成婚挂号。
跟着年代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我国人和外国人成婚,是在外国挂号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挂号的。关于不在我国大陆挂号的婚姻,当事人要免除,不论两边是否可以达到协议,只能经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法离婚。
总上可知,在上述四种状况下,婚姻挂号组织是不会受理离婚挂号的,一起这样是当事人需求各位留神留意的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