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某医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22:50

事例一
某医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概要]2006年,某市工商局对某医药有限公司在药品购销中涉嫌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该医药公司与工商局在其商业行为是正常资助仍是假借名义、是财政记载不妥仍是账外私自收受回扣两个方面不合很大。工商局经过深入细致地查询取证,终究查明该医药公司假借资助名义进行商业贿赂并账外私自给付回扣,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一、根本案情
2006年4月,某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对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在药品购销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医药公司为翻开卫生院药品销售市场,在与江阴市某些卫生院触摸联络药品销售业务时,承诺资助卫生院改造费用和工作经费、供给工作、医疗设备和外出调查时机,以及容许账外私自交还必定比例的药款等作为互利条件,上述卫生院大部分药品从该医药公司收购,该医药公司经过上述手法获得买卖时机,获得买卖特权,牟取了不法赢利数十万元。工商局确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对该医药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争议焦点
1.医药公司供给给卫生院的资助款及设备捐献,是正常的公益性资助仍是假借名义的商业贿赂手法;
2.医药公司记载交还卫生院必定比例药款的财政方法,是医药公司财政人员记载不妥仍是账外私自给付回扣;
三、案子分析
1.医药公司的行为是正常资助仍是冒充名义的商业贿赂手法。
医药公司辩称,给卫生院供给资助款和工作、医疗设备是正常的公益性资助,国家对此都加以鼓舞,且有卫生院开具给医药公司的收据为证。开票项目中注明晰资助、捐款以及捐献字样,是真实意义上的资助 ,应不属于《关于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则》所指的假借资助费等名义施行的贿赂行为。
工商局以为,现在国家确实答应卫生院向“社会征集资金”,国家鼓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款”,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标准了“资助费”的给付和收取。但需求阐明的一点是,国家文件规则的精神实质是鼓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支撑医疗卫生事业开展,出于朴实的公益意图给予卫生院资助。而本案中,医药公司在承诺供给卫生院资助的一起,就提出了卫生院大部份药品要从该医药公司收购的要求。医药公司实质上是假借资助、捐献等名义,经过资产手法,抢占全市卫生院相当大一部分的药品收购比例,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