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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9:16

沈阳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有哪些?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沈阳是乡镇常住户口,并满3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宅保证收入水平,家庭个人住宅面积低于16平方米,契合以上条件的请求人,带着家庭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户籍地点社区办...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沈阳经济适用房怎么请求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沈阳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乡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发布的经济适用住宅保证收入水平线。
3、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
5、独身请求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请求人应当离婚满2年。
沈阳经济适用房请求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地点单位开具,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地点街道办事处开具。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校学生在外)具有彻底劳动能力的无业请求人,其收入按户籍地点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低月收入确定。
3、房子状况证明:有房子的家庭应当供给房子权属证明或许承租公有住宅证明。无房家庭,从业人员由地点单位开具,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地点社区承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沈阳经济适用房处理流程
1、契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地点社区提出请求,收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宅请求表》。
2、地点社区自受理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请求家庭的收入、房子等状况进行承认,承认后将申报材料报地点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定见并组织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初审成果和申报材料报地点区、县(市)住宅保证管理部门。
3、区、县(市)住宅保证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含房子协查),复审后将契合条件的报市住宅保证管理部门。
4、市住宅保证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区、县(市)上报的请求材料进行审阅,对契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宅钱银补助资历确定书》。
沈阳经济适用住宅补助规范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证目标的补助规范为每户5.5万元;
2、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保证目标的补助规范为每户4万元;
3、新民市、辽中县保证目标的补助规范为每户1.8万元;
4、康平县、法库县保证目标的补助规范为每户1.3万元。
沈阳经济适用住宅优惠政策
1、建造用地实施行政划拨方法供给,并在土地供给方案中优先组织;
2、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承当;
3、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造费;
4、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5、经济适用住宅建造单位能够以在建项目作典当向商业银行请求住宅开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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