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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注意开发商出具的材料是否齐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9:32
开发商应当:
(1)向买受人供给《住所质量保证书》、《住所运用阐明书》;
(2)出示《住所交给运用许可证》或依据预售合同约好出示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3)供给《房子修建面积测算表》,其间《房子共用部位修建面积阐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悉数列明,并能与修建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非住所交给则应依据约好供给竣工检验合格证明或许《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上述文件中应当别离写明以下内容:
(1)《住所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含:
a、工程质量监督部分核验的质量等级;
b、基础设备工程、房子修建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规划文件规则的该工程的合理运用年限;
c、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体系,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d、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2)《住所运用阐明书》应当对住所的结构、功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功能规范等做出阐明,并提出运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a、开发单位、规划单位、施工单位,托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b、结构类型;
c、装修、装修注意事项;
d、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备装备的阐明;
e、有关设备、设备装置预留方位的阐明和装置注意事项;
f、门、窗类型,运用注意事项;
g、配电负荷;
h、承重墙、保存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阐明;
i、其他应阐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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