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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伤保险的哪一部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20:59

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由用人单位担任付出的待遇
1、罢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1)、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罢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含根本薪酬、奖金和津补助以及加班薪酬),由地点单位按月付出。
(2)、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因伤情形成日子不能自理需求护理的,由地点单位担任。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承认(工伤员工住院病历长时间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认,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认,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地点单位直接付出给工伤员工,地点单位派员护理在外。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规范为:五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0%,六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60%,并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则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4、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按规则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用人单位应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详见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则)
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别离核算。其规范别离依照地点统筹区域最终一次发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年纪之差以及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核算:
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
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付出;七至八级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付出;九级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付出;十级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付出。
患职业病的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在上述工伤赔偿规范的基础上增发30%。
1、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依照《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最终一次发布的数据,2012年5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履行规范:男性76.09岁,女人81.80岁。之前的厦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男性75.96岁,女人81.77岁。
2、员工月平均薪酬:2011年度为3842元;2010年度为3357元。
3、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为21810元;2010年为19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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