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兑现承诺开发商应按承诺支付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20:542002年8月24日,张女士花24.464万元购买了房地产公司一套商品房。两边约好,某房地产公司应将项目配套的网球场于2003年6月30日前建成。如在规则日期内未到达运用条件,每逾期一日,向张女士付出房价款万分之二违约金;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交付运用后六十日内将处理权属挂号需由房地产公司供给的材料报产权挂号机关存案。如因房地产公司职责,张女士不能在规则期限内获得房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公司按已付房价款3%向张女士付出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张女士按期付出了购房款,2003年7月2日两边处理了房子交代手续。合同约好的网球馆于2003年11月26日建成。
2005年2月,张女士起诉至法院称,房地产公司没按合同时刻实行许诺,故要求房地产公司付出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1月26日期间未准时建成网球场的违约金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合计3.5424元。房地产公司称,因为客观原因,公司不能准时完结小区配套设备,但张女士亦无实践丢失,故不同意张女士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好期限建成网球场,现已构成违约,应承当之前逾期建成网球场的违约职责。但因为网球场归于配套设备,2003年7月2日前张女士没有入住,未建成网球场并未对张女士行使合同权力产生影响。因而,逾期建成网球场的违约金应从2003年7月2日开端核算。房地产公司亦未按两边约好期限将处理权属挂号需由其供给的材料报产权挂号机关存案,应承当违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