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能否通过遗嘱来分割宅基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22:19

[案情]
几年前,王某立了一份,对其一切的产业进行了切割,遗言写道:2间房子由其在部队的儿子承继,5万元现金和2间房子的由女儿承继。后来,王某去世,王某女儿遂打算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村委会进行对立,以为王某女儿不能在原有土地上建房,于两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以为,宅基地属农人集体一切,王某不能够经过遗言处置宅基地,王某女儿也不能具有该宅基地的一切权。
[点评]
《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在产业承继中,公民只能处置其个人具有的上述范围内的产业。《承继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则,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农人集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集体一切。从中能够看出,宅基地属农人集体一切,农人经人民政府同意取得土地建房,只要使用权而没有一切权,不得私行出卖、租借,即便在原有土地上建房也得从头取得同意。本案中,王某对其5万元现金和2间房子的合法产业有合法一切权,能够处置,但由于宅基地属集体一切,不属其能够处置的产业之列,王某无权在立遗言对2间房子宅基地进行切割,故王某女儿不能具有宅基地的一切权,不能在原有土地上直接建房。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