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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有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6:31
当顾客买到假充伪劣产品时,经常会遇到出售者以为自己也是上当者,应当由生产者承当职责的景象。那么出售者关于出售的产品究竟应当承但什么职责
关于出售才对出售的产品应当承当什么职责、负有哪些职责,《顾客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有明文规则。
下面结合条文进行解说:
出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职责详细包含:出售者应当树立并履行进货查看检验准则,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出售者应当采纳办法,坚持出售产品的质量。出售者不得出售国家明令筛选并中止出售的产品的质量。出售者出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契合法令的规则。出售者不得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出售者出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
出售者违犯上述规则应当承当的职责包含:修补、替换、退货;形成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人身损伤的,应当付出医疗费、医治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等费用;形成残疾的,还应当付出残疾者日子自助具费、日子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育的人所必需的日子费等费用;形成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逝世的,应当付出丧葬费、逝世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成的人所必需的日子费等费用。此外,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还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对出售者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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