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6:52什么是债务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建立的重要准则,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力,而对债务人的债务形成损害时,债务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务,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求具有以下五个法令要件:1?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务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务,且有必要对错专归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力;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即债务人到期可以而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力的行为使其债务人到期的债务有不能实现的风险;5?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规模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务。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务人。债务人的各个债务人在契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可是假如其间一个债务人现已就某项债务行使了代位权,而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已被行使结束,则其他债务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力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