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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要如何来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7:59
1994年税制变革今后,增值税成为我国流转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依据增值税制仅就产品本环节增值部分进行缴税的基本原理,在核算增值税应缴税额时,上一环节缴税交纳的增值税应予抵扣。这便大大影响了不法之徒牟取暴利的违法愿望,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作为一种新式经济违法呈日趋上升态势。这类违法因其具有作案方法多样、手法智能化、专业化、举动团伙性等特色,相应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子也闪现其必定的复杂性,在处理时难度较大。本文结合作业实践,试对在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子进程中几个常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向各位同仁请教。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的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是对违法分子正确科罪量刑的根底,虚开行为表现方法多达四种,违法分子往往不止施行一种虚开行为,大都状况是,他们在虚开支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后,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现实,又为自己或请别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伪抵扣,这便产生了在这种状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怎么确定的问题。
现在,在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对虚开数额的确定首要持两种观念,一种是以虚开的销项税额和虚开的进项税额中较大的一项核算,另一种则是将虚开的销项税额和虚开的进项税额两项兼并核算。
榜首种观念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导性观念,该观念以为,违法分子虚开进项发票的意图是为了下降违法本钱,掩盖自己虚开支项发票的违法现实,实践上在这一缴税环节并没有发作产品或许劳务买卖,而在这种不具有实在买卖状况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行为人本来就没有向国家缴税的责任,因而,虚开的数额只以销项或进项中较大的数额核算即可,不应将虚开的销项和进项兼并核算。
第二种观念以为,虚开支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同一行为人仍是由不同的人别离施行,都相同危害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次序。刑法现已明确规则无论是为别人、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都归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而,虚开的数额应以虚开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款兼并核算。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理由是,榜首、《刑法》规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包含"为别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以及"让别人为自己虚开"等方法。从法理上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施行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就构成违法,而并不以是否实践给国家形成税款丢失为构成要件。假如虚开的数额只以销项或进项中较大的数额核算的话,明显违反了《刑法》条文的规则。第二、从增值税基本原理来看,增值税是对产品出产和流转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产品附加值进行缴税。关于同一缴税人而言,其在一个出产流转环节购进货品或许承受应税劳务时担负的进项税额正是上一环节出售方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应税劳务时担负的销项税额。例如,出产者向国家交缴税款时,凭仗其上一环节购买原材料时别人为其开具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交纳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出产者实践上只交纳本环节货品增值部分17%的税款。出产者出售货品收取货款时,要向购买方加收货款17%的销项税额,并向购买方开具与实践发作的货品数量和价税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作为购买方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凭据。跟着产品流转环节的逐渐延伸,一种产品从出产到终究消费进程中的全体税负就会担负在终极顾客身上,国家对货品征收增值税的总额,便是货品终究价款的17%。而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中,底子没有实在的产品买卖,行为人虚开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不能代表一种实践的物流进程,假如其间任何一个环节的出售方虚拟出售现实而被其他一般缴税人用于进项抵扣,就会形成国家税款丢失。行为人虚开的进项税额是虚开的进项价款的17%,虚开的销项税额是虚开的销项价款的17%,其违法数额为虚开的销项价款和进项价款之和的17%。因而,虚开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兼并核算契合增值税的一般原理,而按其间较大的一项核算与增值税的实践状况不相符。最终,行为人既虚开支项又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与别人一起进行时,假如只按其间较大的一项作为行为人的违法数额,那么行为人对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实践上就没有承当刑事责任,而一起违法人却要对此承当刑事责任。很明显,这亦违反了被告人相等适用法律这一刑法基本原则。
二、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程中虚开可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用作进项抵扣时的几个问题
违法分子在向别人虚开支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后,为了掩盖自己虚开的违法现实,他们想方设法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虚伪抵扣,为其持续施行违法作保护。他们一般经过贱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但这样做往往会添加他们的本钱,与他们逼上梁山牟取暴利的初衷相去甚远。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废旧物资收回运营事务有关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规则: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收回运营单位出售其收买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出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缴税人购入废旧物资收回运营单位出售的废旧物资,可依照废旧物资收回运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核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项国家对废旧物资收回运营单位税收优惠方针一出台,违法分子便开端动了歪脑筋,他们虚伪出资建立废旧物资收回公司,使用废旧公司收买废旧物资免缴增值税、向别人出售时开具的普通发票还可抵扣10%进项税的优惠方针,从废旧公司向自己的其他公司虚伪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然后形成了一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出产线",从源头上处理了违法分子对外虚开的"后顾之虑"。因而,在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往往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违法纠合在一起,发作两罪竞合的状况,使得这类案子愈加复杂化,由此即呈现了在此状况下怎么适用法律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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