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7:44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请求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请求的行政行为,没有请求人的请求,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作。因而请求是税务中的第一个阶段 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请求,是指公民、或许其他安排等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
1.请求复议的条件。
2.请求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与人。复议参与人指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相似当事人位置的代理人。包含复议当事人(请求人或被请求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请求人。请求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2)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是指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请求人指控侵略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告诉参与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过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告诉而参与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4)代理人。《行政复议》还规则,请求人、第三人能够人代为参与行政复议。
4、复议。复议统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请求的权限分工。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复议统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
(1)一般统辖。即通常情况下,复议请求人不服税务机关详细行政行为而请求复议的统辖问题。
(2) 特别统辖。即除一般统辖之外的特别情况下的复议统辖问题。
(3)转送统辖。《行政复议法》还规则,有上述特别统辖所列景象之一的,请求人也能够向详细行政行为发作地的县级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承受请求的县级当地人民政府对依法归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请求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奉告请求人。承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请求后,应当予以及时、严格地检查,并在必定期限内决议是否予以受理。只要请求人的请求行为与复议机关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标志着复议请求的建立和复议程序的开端。因而,这一进程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请求的行政行为,没有请求人的请求,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作。因而请求是税务中的第一个阶段 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请求,是指公民、或许其他安排等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
1.请求复议的条件。
2.请求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与人。复议参与人指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相似当事人位置的代理人。包含复议当事人(请求人或被请求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请求人。请求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2)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是指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请求人指控侵略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告诉参与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过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告诉而参与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4)代理人。《行政复议》还规则,请求人、第三人能够人代为参与行政复议。
4、复议。复议统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请求的权限分工。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复议统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
(1)一般统辖。即通常情况下,复议请求人不服税务机关详细行政行为而请求复议的统辖问题。
(2) 特别统辖。即除一般统辖之外的特别情况下的复议统辖问题。
(3)转送统辖。《行政复议法》还规则,有上述特别统辖所列景象之一的,请求人也能够向详细行政行为发作地的县级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承受请求的县级当地人民政府对依法归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请求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奉告请求人。承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请求后,应当予以及时、严格地检查,并在必定期限内决议是否予以受理。只要请求人的请求行为与复议机关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标志着复议请求的建立和复议程序的开端。因而,这一进程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