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商业银行法案例及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1:57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条、第35条、第36条、第39条、第40条及《告贷公例》第10条、第17条、第24条的规则,合行在发放贷贷前有职责对告贷人,担保人的资历及清偿才能进行检查。下面咱们就来看一个典型的商业银行法事例,期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忙!
典型商业银行法事例及解析
某县检察院申述书指控:2003 年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短缺向该县乡村信用社请求告贷200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找到时任该县播送电视作业局副局长兼该县电视台台长的李某,让电视台为其担保(其时该县电视台正在建筑广电大楼,该房地产公司为代建单位),李某口头表明赞同担保。信用社在批阅时要求担保单位有必要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许诺赞同担保的书面证明,刘某找到时任广电局局长的张某,张某没有赞同。2003年6月13日张某在李拿来的房地产公司向电视台供给的预备为其担保的许诺书上签署“请电视台酌办”的定见。
同年6月23日在广电局举行的局务会上李某又提出房地产公司要求电视台担保告贷的作业。会上张某提出:电视台要稳重,要举行台务会研讨决议,与会人员也表明电视台担保要稳重。李某在未举行台务会研讨,也未提交广电局局长工作会决议方案的状况下于2003年6月27日以电视台企业法人的名义为房地产公司在信用社告贷200万供给了担保,告贷期限为2年。2005年告贷到期后房地产公司无力归还。2006年11月23日信用社与房地产公司洽谈以“借旧还新”方法为200万告贷处理了续贷,播送电视台为该告贷供给了担保,告贷期限为2年。2006年12月29日房地产公司因未按规则年检被工商行政处理局撤消营业执照。
房地产公司因未按合同约好还款信用社于2007年将房地产公司和播送电视局申述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0月 31日中级法院作出调停:房地产公司于 2009年10月30日前悉数清偿200万告贷,逾期不清偿播送电视台承当确保清偿职责。2009年10月30日到期后房地产公司分文未还,构成信用社200万元告贷和利息无法回收。2009年11月信用社向中级法院请求强制履行,法院立案后托付价格认证中心对房地产公司可履行产业进行断定,其价值共为628579元,之后法院托付拍卖公司对房地产公司的产业进行拍卖,三次拍卖三次流拍。
检察院以为:
李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担任播送电视局副局长、局长、兼任播送电视台台长时刻间以单位名义两次违法为别人告贷供给担保,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丢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7条之规则,违法事实清楚,根据的确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查其刑事职责。
案子成果:本案经开庭审理后检察院以根据发作变化为由决议撤回申述 。法院经检查裁决:允许撤回申述。
辩 护 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李某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的辩解人,通过庭前会晤被告人,阅览被告人供给的有关案子材料和参与方才的庭检查询,现就本案宣布以下辩解定见,望合议庭选用。
一、被告人两次赞同给房地产开发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告贷供给担保时的身份不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被告人不具备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即主体要件)。
原县电视台(以下简称电视台)是根据1999年10月26日该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决议建立的。县播送电视台(以下简称播送电视台)是根据2004年12月23日该县县委第14次常委会的决议由本来的电视台、县播送电台整合建立的。原电视台、播送电视台均是该县播送电视局(以下简称广电局)开办的下属单位,开办时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企业化处理的作业单位,施行自收自支。这阐明上述单位在建立时已逐渐失掉社会公益的性质,而且要求其通过本身的运营活动靠本身的运营收入养活自己,它能够履行企业方针,也能够履行作业单位的一些方针。正是因为如此,原电视台,播送电视台既根据《作业单位挂号处理暂行条例》第2条2款规则,依照该县县政府1999年10月26日第15次、2004年12月16日第14次常务会及县委2004年12月23日第14次常委会纪要精力依法进行了企业法人挂号,一起又进行了作业单位法人挂号。也就一起具有了企业法人和作业单位法人的双重身份,而且在实践作业中也是以两种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作业范围开展作业。
被告人两次赞同给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时别离系广电局副局长兼电视台台长、广电局局长兼播送电视台台长。因为其担任的职务不同,所从事的作业内容不同,也就决议了被告人一起具有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在实践中该怎么确认原电视台、播送电视台单位的性质和被告人的身份,这就要从其所从事的详细事务的性质来区别。本案中赞同给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的行为明显不属于行政处理的领域,也不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它是相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活动,此刻电视台、播送电视台均是以企业法人的身份进行担保的。被告人也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行使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而不是以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广电局副局长、局长的身份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行使行政处理的权力,因而本案中被告人在赞同给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时不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身份,被告人不具备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
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越权和滥用职权,不具备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
原电视台、播送电视台在给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时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身份。县乡村信用协作社联合社(后更名为县乡村协作银行,以下简称合行)检查放贷时是根据其具有企业法人身份才赞同让其担保的。原电视台、播送电视台的确也是以此身份给房地产公司供给的担保。被告人两次赞同供给担保时别离担任原电视台台长,播送电视台台长,是两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公例》第36条、第3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作业条例》第26条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条、第7条、第45条的规则,依照企业所有权与企业运营权别离、权力与职责对等的准则,作为台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依法享有企业运营处理作业的决议方案权和出产指挥权,有权根据其时的运营状况决议是否给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赞同给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是其职权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当然从行政处理的视点讲应当向上级主管局报告,可是上级主管局是否赞同不是法令规则的必经程序,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越权。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呢?这不能仅从其行为所构成的成果来断定,而要结合被告人作出详细行为时的前史背景归纳确认。2001年7月被告人接任电视台台长,接任不到一个月上级主管部门广电局于2001年8月8日局务会指令电视台全权担任“广电中心”工程承建使命,并授权被告人担任项意图规划、筹资、招投标等组织和谐作业。“广电中心”基建项目是该县委,县政府已立项多年的要点工程项目(1994已完结征地),广电局多年来因建造资金无法履行而长时刻放置。原电视台其时已是负债运营,底子不具有承建“广电中心”的经济才能。俗话说“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现虽无直接根据证明,但剖析其时的状况,电视台于2000年12月13日经挂号获得企业法人身份,2001年8月8日广电局就在无任何先期建造资金投入的状况下将建筑“广电中心”的重担交给本已债台高筑的电视台来完结,这不只仅是时刻上的偶然,其实在意图便是想使用电视台企业法人的身份,以便使用商场运转的方法来筹集建造资金。被告人承受承建使命后在筹建过程中与房地产公司因事务交游而结识,互相建立了杰出的协作联系。在房地产公司的帮忙下完结了工程报建、规划、招投标、和谐施工方垫资200万元,并由其完结了预订的当地建材垫资,和谐当地联系等作业。两边于2002年1月6日签订了《托付代建合同》、2003年2月25日签订了《托付售房合同》等其他协作事项,总算使“广电中心”工程于2002年11月28日按县政府要求如期开工。到2003年5月电视台许诺给房地产公司供给告贷担保前,“广电中心”工程已到达6层的进展,如按合同约好电视台敷衍出工程进展款、代建费、报建费、材料款等约400多万元(工程总造价为694.55万元),而此前电视台仅付出了63万元工程款和4万元代建费,运营状况非常严峻。在无后续资金投入的状况下,如不和谐处理好各方联系,工程将随时面临罢工,构成“烂尾”的局势,此刻房地产公司提出为其供给担保,合行也出头为其说情,并以给房地产公司和原县电视台两边告贷供给不正当的变通措施为钓饵,活跃促进原电视台为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鉴于两边已构成的杰出协作联系,为缓解各方资金压力,确保“广电中心”工程顺利进行,被告人于2003年6月27日在非常被迫的状况下赞同了电视台为房地产公司告贷供给担保,尽管如此该行为也契合民事活动中应当遵从的“相等互利、互通来往”的准则,客观上也契合电视台其时出产运营开展的需求,并无不当之处。
2006年11月23日播送电视台为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与2003年6月27日原电视台为其供给担保,两次担保有着必定的内在联系。因为播送电视信息网络改制重组,该县县委2004年12月23日常委会决议原电视台、广电局的债款由新组成的播送电视台接受。据此2005年6月26日房地产公司2003年6月27日的告贷到期后,房地产公司无力归还,该笔告贷的担保职责天然就由播送电视台来承当,合行为了转嫁债款危险,提早与房地产公司洽谈好以“借新还旧”的方法处理告贷,并要求播送电视台持续为其供给担保。之后走合选用各种手法逼播送电视台就范。其时假如播送电视台回绝,合行势必会通过司法途径追查播送电视台2003年6月27日原电视台供给担保的担保职责。因而2006年11月23日是否赞同供给担保,播送电视台的担保职责都现已无法革除,而在其时播送电视台还面临法院强制履行广电局借农行420万元本金和利息、返复原电视台在建筑“广电中心“时借合行360万元到期告贷、付出施工单位工程款等多种资金压力之中,底子无才能承当担保职责,播送电视台随时都有“广电中心”财物被查封、拍卖,新组成的播送电视台破产的危险,乃至还会出产涉及当地财政,影响社会安稳的严重成果。持续赞同供给担保客观上延缓了危机的提早迸发,暂时缓解了对立。可见被告人2006年11月23日赞同供给担保的意图依然是为了最大极限保护播送电视台的利益,并非出于私益,也不是毫无缘由,为所欲为地滥用职权,而是根据企业其时所在的窘境,从全局、久远动身权衡利弊、趋利避害而做出的无可奈何的慎重选择。
被告人两次赞同供给担保均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
三、构成播送电视台承当担保职责,合行告贷无法如期回收的成果,并非出于被告人片面成心(片面要件)。
2003年6月27日被告人赞同给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前现已过调查证明:房地产公司欲用于告贷的“XX花园”项目有县方案局的立项批复,属县上的要点工程;此前房地产公司在县城已开发了“怡心花园”,有杰出的成果记载;一起“XX花园”项目也是合行确认的要点扶持项目,有合行从专业上检查把关。被告人在其时彻底有理由信任担保的危险很小。在详细施行中为了下降危险,要求房地产公司出具了反担保许诺书,咨询了广电局法令顾问,进行了可行性证明,并于2003年6月13日请示了行政主管领导张局长,张局长在房地产公司供给的反担保许诺书上指示“请电视台酌办”。2003年6月23日又在局长工作会议上作了预备处理担保的专题报告,会上无任何人提出清晰的否定定见。以上足以阐明被告是在通过重复调查、证明,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才做出的赞同决议,已尽到了必要的慎重留意职责。作出赞同供给担保在其时对电视台来讲利大于弊,是彻底必要的。至于呈现后来的成果有多种要素,关于当事人两边来讲都属商场经济体制运转下企业难以彻底避免的正常运营危险,这种成果的呈现有悖于被告人的初衷,也并非由被告人片面成心所构成的。
四、本案中合行的丢失没有实践发作,现在详细丢失额也无法确认,损害成果没有呈现(客体要件)。
房地产公司在2006年12月29日已被工商行政处理局撤消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4款,第184条的规则,房地产公司应依法被革除,但公司股东仍在,作为债款人合行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由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房地产公司财物进行清算。中级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公司可供履行的产业进行了查封拍卖,尽管三次流拍,但至今并未下发间断或停止履行的裁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233条、234条规则,该案仍在履行之中。何况未对房地产公司财物进行清算前,无法证明房地产公司是否还有其它可供履行的产业存在。因而现在合行的丢失没有实践发作,合行的告贷仍以债款的方法存在,仍有回收或部分回收的或许。
五、合行告贷无法回收的成果是由合行违法、违规发放告贷构成的,其丢失应当由合行自己承当。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条、第35条、第36条、第39条、第40条及《告贷公例》第10条、第17条、第24条的规则,合行在发放贷贷前有职责对告贷人,担保人的资历及清偿才能进行检查,对此合行原主任兼理事长、董事长以及经办人都非常清楚。一起法令要求告贷人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有如期还本付息的才能;2、原敷衍告贷利息和到期告贷已清偿;3、告贷企业应通过工商处理部门处理了年检手续等条件。对担保人要求应具有代为归还的才能。本案华夏电视台和播送电视台的银行账户均在合行,且原电视台为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时,在合行已有190万元的告贷未还,财物负债率为61.6% ,2006年11月23日播送电视台为房地产公司供给担保时,在合行仍有360万元的告贷未还,财物负债率为59% 。明显合行对原电视台、播送电视台其时均不具有代为归还才能、不具备担保条件的状况非常清楚。而房地产公司在2003年6月27日告贷时,在合行仍有200万元于2001年4月16日到期的告贷未还,(见房地产公司告贷请求书),已彻底丢失向银行告贷的资历,而且房地产公司在2006年11月23日“借新还旧”时已接连三年未进行企业年检,县工商局已别离于2005年7月14日、2006年9月6日对其发布了期限年检布告,2006年11月15日又发布了拟撤消营业执照听证布告,在此状况下合行仍违规向其发放200万元告贷。现已查明时任原县农信社主任兼理事长、合行董事长系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姐夫。合行向房地产公司发放告贷的行为一起也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40条不得向联系人发放告贷的相关禁止性规则。据此合行不只有违规发放告贷的行为,一起具有与房地产公司勾结、骗得、诈骗、钳制原电视台和播送电视台供给担保、转嫁债款危险的嫌疑,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30条及《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则应当革除播送电视台的担保职责,合行的丢失应当由合行自行承当。
六、中级人民法院(2007) 中民初字第88号民事调停书调停成果的决议方案权不是被告人,职责不应由被告人承当,调停成果也不能作为本案确认合行丢失的根据。
民初字第88号民事调停书现已收效,该协议系永安公司、行合、播送电视台三方自愿到达的,对此本辩解人并无贰言,但在2007年该案审理之前房地产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9日被县工商行政处理局撤消营业执照,并责令其依法进行清算,及时处理企业刊出挂号。根据《公司法》第181条4款、第184条规则,房地产公司已依法被闭幕。此刻合行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由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房地产公司进行清算,而不应当以已被闭幕的房地产公司为被告申述,假如其时能及时清算房地产公司财物,合行的丢失必将大大削减。而且在案子审理过程中,播送电视台对2006年11月23日所签《确保担保告贷合同》的效能、各方的过错职责以及成果应由谁承当等问题没有行使合法、有用的抗辩权,而令人遗憾的选用了调停的方法承受了悉数担保职责。被告人在该案的诉讼中仅仅以一般托付署理人的身份参与了一次庭审,一起出庭的有播送电视台延聘的专业律师,此刻被告人已调离广电局作业,不再是播送电视台的法定代表人,至于后来三方的协议是怎样到达的,什么时刻到达和送达的被告人均不知情,因而该案终究到达的调停成果的决议方案权不是被告人,其职责不应由被告人来承当。因调停过程中播送电视台未有用的行使抗辩权,调停成果也不能作为本案确认合行丢失的根据。
综上所述,辩解人以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七、本案的警示及处理定见。
被告人是一位参与作业三十多年行将退休的老同志。在担任广电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之前,在不同的作业岗位中作业脚踏实地,脚踏实地,做出了必定的奉献,获得了必定的成果。在担任广电局局长、播送电视台台长以来,在县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带领整体干部职工,面临使命重,收入少,资金短缺的重重困难和对立,战胜运营处理体制不顺、,前史堆集问题等多种要素,为广电作业开展、网络改造整合移送和全局安稳做出了必定的成果。经审计,被告人个人经济手续清楚,未发现借欠单位公款公物现象【以上引证该县经济职责审计作业领导小组工作室《关于对X县播送电视局原任局长(本案被告人)任期经济职责的审计告诉》第8页】。审计部门对被告人上述点评是客观公平的。辩解人以为被告人在无任何前期资金投入的状况下,充分使用原电视台企业法人的合法身份,运用商场运营的手法,自筹资金,敢当危险,顶着各种压力,战胜重重困难完结了县委县政府及广电局交办的、多年来许多人想办而未办成的“广电中心”建筑使命,从此彻底改变了广电局、播送电视台长时刻以来无自己工作场所和固定财物的被迫、为难局势,客观上有用的改进了广电局、播送电视台对外的相貌和形象,成果是首要的。被告人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具有必定“开辟”精力的。当然在赞同给房地产公司告贷供给担保这件事上被告人的某些做法确有不当之处,对由此构成的成果负有必定的领导职责,但这种成果的呈现并非出于被告人片面成心所为。剖析原因首要是因为国家广电体制改革过程中呈现的运营处理体制不顺大的前史环境,加之被告人个人作业才能和经历的缺乏所构成的。对此被告人应当遭到必定的处分,但其行为性质没有到达“入刑”的程度,也不具备滥用职权罪处刑的构成要件,不应当从刑法的高度予以处刑,可考虑给予必定的行政或纪律处分,以到达教育、警示和抢救的效果,以表现教育和赏罚相结合的准则,给被告人一次承受教育和改正的时机。
以上署理定见请合议庭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