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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02:35
强制医疗是指患者有精力障碍、严重性流行症、吸毒等人,国家为了防备发作公共安和公共性健康危机,对上述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办法。强制医疗由法院同意,免除强制医疗也由法院决议,那么免除强制医疗决议书是怎样规则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2015)雨城刑特医字第1号
请求人万某某,男,生于1963年10月20日,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系被请求人万某之父。
被请求人万某,男,1986年2月11日出世,汉族,大学文明,教师,户籍所在地天全县城厢镇,住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11月,因成心杀人被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力病人,由本院决议对其强制医疗。现在雅安市精力病医院承受强制医疗。
请求人万某某向本院请求对被请求人万某免除强制医疗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会见了被请求人万某,并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了听证会。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莉琴、请求人万某某、被害人家族张某某、主治医生郑某某、万坪村村书记万某某均到庭参与听证。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请求人万某某称,被请求人万某精力症状得到了有用操控,情绪稳定,自知力大部分康复,雅安市精力病院也对此出具了病况评价陈述。为此,考虑有利于万某的身体康复,回复家庭正常日子,特请求对万某免除强制医疗,并乐意严加看守,合作监督医治。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为,依据雅安市精力病院病况评价陈述、主治医生的查询笔录、四川华西法医学判定陈述书等依据,能够确定被请求人万某病况得到有用操控、情绪稳定、自知力大部分康复、无攻击性语言和行为,是否予以免除强制医疗,由法院决议。
被害人家族张某某、主治医生郑某某、万坪村村书记万某某均对免除强制医疗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请求人万某施行了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经法定程序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力病人,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雨城刑特医字第3号强制医疗决议书,决议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屡次会见了万某,未发现其有反常行为。雅安市精力病院出具了《病况评价陈述》,评价成果为“患者精力病症状得到了有用操控,情绪稳定,自知力大部分康复,无攻击性语言和行为,可由家族带回医治,由家人监护定时到医院门诊医治。”一起,本院托付四川华西法医学判定中心对万某的病况进行了判定,判定结论为“万某现处于临床缓解期,主张定时到精力卫生机构的门诊部进行监护医治。”2015年7月31日,本院安排召开了听证会,别离听取了检察机关、主治医生、被害人家族、当地村组干部的定见,均对免除强制医疗不持异议。
上述事实,有身份户籍信息、免除强制医疗请求书、查询说话笔录、四川华西法医学司法判定定见书、雅安市精力病院《病况评价陈述》、听证笔录、本院强制医疗决议书等依据证明,足以确定。
本院以为,依据雅安市精力病院《病况评价陈述》及四川华西法医司法判定定见书的鉴定,被请求人万某通过强制医疗,病况得到有用操控,现处于临床缓解期,可由家族带回医治,对其采纳监管办法,并催促持续合作医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五百四十二条之规则,决议如下:
一、免除对被请求人万某的强制医疗;
二、责令请求人万某某对被请求人万某严加看守并保证持续医疗。
审 判 长 李**
署理审判员 王 **
人民陪审员 肖 **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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