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1:54发布部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0]44号
各上市公司:为标准上市公司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的行为,我会拟定了《上市公司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局(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阐明(一)上市公司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以下简称“公募增发”),应按照本规则编制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请求揭露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二)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局包含:1、封面;2、目录;3、正文;4、附录;5、备检文件。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编制向投资者及证券监督管理组织、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招股意向书文本的内容和格局,其间,本规则榜首部分封面中的重要提示和第三部分正文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发布,并一起发布本规则第三部分附录和第四部分备检文件中的悉数文件的索引。(三)上市公司对本规则罗列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发表,可是本规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上市公司的确不适用的,上市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恰当修正,一起予以阐明。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严重影响的信息,不管有无规则,上市公司均应予以发表。(四)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公募增发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时编制的招股意向书。(五)有关本次公募增发的招股阐明书原则上应按照本招股意向书内容与格局的要求编制,在本招股意向书中本次发行计划的有关内容终究确认后,应在招股阐明书中作出相应的发表。(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封面招股意向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称号、股票简称和代码;(二)“招股意向书”字样,未正式定稿前,有必要标有“未定稿”字样;(三)发行人的正式称号和注册地;(四)公募增发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每股面值、揭露发行的股票数量(其间,组织投资者可认购数量、股权挂号日挂号在册的股东可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认购数量)、定价办法或每股发行价(如已确认);(五)发行方法及发行期;(六)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七)发行人延聘的律师事务所;(八)重要提示,发行人应按照下列文字陈说:“本公司整体董事确保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国家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对本次揭露发行股票所作出的任何决议,均不标明其对发行人所揭露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许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别或许确保,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伪不实陈说。”招股意向书所用纸张标准应为A4纸。
二、目录(略)
三、正文(一)绪言在绪言中应当载明:1、本招股意向书编写所依据的法规,核准本次公募增发股票计划的部分;2、声明公司董事会整体成员坚信该招股意向书中不存在任何严重遗失或许误导,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负单个和连带的职责。3、下列文字有必要载入绪言:“本次揭露发行的股票是依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明的材料请求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托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供给未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向书作任何解说或许阐明。”(二)本次发行的有关组织本节应列出以下有关组织的称号、所在地、电话、传真以及这些组织中与本次公募增发有关的联系人名字:1、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2、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3、主承销商;4、发行人延聘的会计师事务所;5、发行人延聘的律师事务所;6、主承销商延聘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