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违约金 仍必须履行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0:45
2005年3月,陈学林与曾辉缔结了一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约好:曾辉于7月1日曾经向陈学林供给150吨某种农产品;陈学林预付2万元定金并在到货后按900元/吨结算;如一方违约,有必要向对方付出5万元违约金。谁知,尔后该种农产品价格猛涨,至6月30日,已上涨至1700元/吨。曾辉考虑到,如不按现已缔结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供货给陈学林,将添加12万元赢利,即便付出违约金,也能够纯赚7万元。所以,便于7月1日电告陈学林:宁可付出违约金,也不肯实行合同。一起不管陈学林是否赞同,便将违约金打到了陈学林的帐户。但是,陈学林不干。可不管陈学林怎样好说歹说,曾辉便是回绝供货。陈学林无法,将曾辉“请”上了法庭。
审理中就应否曾辉实行合同有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曾辉依据合同的约好付出违约金后,因为违约金自身固有的补偿性,标明陈学林现已不存在丢失,曾辉也就不该该承当合同中并没有谈及的其他职责。
第二种定见则以为曾辉有必要持续实行合同,理由是:
首要,曾辉为追求高价而成心违约,违背了诚笃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则:“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职责就应当恪守诚笃信用原则”。诚笃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该诚笃、守信用。其意义之一,便是合同当事人应仔细做好实行合同的准备工作,活跃实行法令和合同规则的职责,非经当事人赞同或按法令规则,不能恣意改变、免除、违背合同,不得乱用权力,危害国家、团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鉴于曾辉未在规则时间内实行合同,付出违约金是天经地义的。曾辉成心违约且想就此免除合同,只是依据即便承当违约金,也比实行与陈学林的合同能多获7万元赢利,这并不是合同免除的法定理由,且是建立在危害买卖安全、损坏合同次序、危害陈学林利益的基础上,显着与诚笃信用相违。
其次,陈学林“丢车保帅”获取7万元赢利于法无据。一方面是同前所述,此举违法,不该维护;另一方面,《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给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实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实行。”因为本案没有触及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缔结合一起,两边也正是按照当地时值,不存在诈骗。一起,因为两边虽然存在对市场前景的投机,但不或许预见尔后价提价落的程度,两边之间依然公允合理,危险天然由各自承当,不存在适用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
再次,违约金的付出并不等于合同实行结束、无需实行合同,或许合同无效及被免除,相反,违约人仍有持续实行合同的职责。《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丢失等违约职责。”从中能够看出,“持续实行”也是违约职责的一种承当方法,指的是违背合同的当事人不管是否现已承当赔偿金或许违约金职责,都有必要依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实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实行部分持续实行。经过剖析能够发现,本案是与之契合的:曾辉存在违约行为;陈学林要求持续实行,且持续实行契合合赞同图;曾辉有实践实行的才能。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作者:兴国法院 颜梅生
审理中就应否曾辉实行合同有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曾辉依据合同的约好付出违约金后,因为违约金自身固有的补偿性,标明陈学林现已不存在丢失,曾辉也就不该该承当合同中并没有谈及的其他职责。
第二种定见则以为曾辉有必要持续实行合同,理由是:
首要,曾辉为追求高价而成心违约,违背了诚笃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则:“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职责就应当恪守诚笃信用原则”。诚笃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该诚笃、守信用。其意义之一,便是合同当事人应仔细做好实行合同的准备工作,活跃实行法令和合同规则的职责,非经当事人赞同或按法令规则,不能恣意改变、免除、违背合同,不得乱用权力,危害国家、团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鉴于曾辉未在规则时间内实行合同,付出违约金是天经地义的。曾辉成心违约且想就此免除合同,只是依据即便承当违约金,也比实行与陈学林的合同能多获7万元赢利,这并不是合同免除的法定理由,且是建立在危害买卖安全、损坏合同次序、危害陈学林利益的基础上,显着与诚笃信用相违。
其次,陈学林“丢车保帅”获取7万元赢利于法无据。一方面是同前所述,此举违法,不该维护;另一方面,《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给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实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实行。”因为本案没有触及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缔结合一起,两边也正是按照当地时值,不存在诈骗。一起,因为两边虽然存在对市场前景的投机,但不或许预见尔后价提价落的程度,两边之间依然公允合理,危险天然由各自承当,不存在适用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
再次,违约金的付出并不等于合同实行结束、无需实行合同,或许合同无效及被免除,相反,违约人仍有持续实行合同的职责。《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丢失等违约职责。”从中能够看出,“持续实行”也是违约职责的一种承当方法,指的是违背合同的当事人不管是否现已承当赔偿金或许违约金职责,都有必要依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实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实行部分持续实行。经过剖析能够发现,本案是与之契合的:曾辉存在违约行为;陈学林要求持续实行,且持续实行契合合赞同图;曾辉有实践实行的才能。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作者:兴国法院 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