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6:26问:一位朋友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并处理了过户手续。买车时,她还特意问了一下卖车的人,该车有没有稳妥,卖车人告诉她稳妥手续完全,并把稳妥单正本和保费收据交给了我的朋友。谁知,没过两天,这位朋友开车外出,不幸将车撞到树上。当她拿着稳妥单到稳妥公司报案、索赔时,稳妥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她,稳妥合同现已失效了,因而稳妥公司不能赔付。而我这位朋友看着还有大半年才到期的稳妥单,百思不得其解。这是为什么呢?
答:你说的这种状况,现在有一些朋友也遇到了。这主要是我们对稳妥合同知道不清楚,对稳妥条款中的投保人、被稳妥人的职责条款不了解而形成的。
机动车辆稳妥条款中规则了投保人和被稳妥人的职责条款。其间一条规则了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稳妥车辆转卖、转让、赠送别人、改变用处或添加风险程度,被稳妥人应当事前书面告诉稳妥人并请求处理修改,不然稳妥公司有权回绝补偿。我国《稳妥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则了:"稳妥标的的转让应当告诉稳妥人,经稳妥人赞同持续承保后,依法改变合同。"
问:在这几种状况下为什么要向稳妥公司请求修改呢?
答:我国《稳妥法》第十一条规则,投保人对稳妥标的有必要具有稳妥利益;稳妥利益是指投保人对稳妥标的具有的法律上供认的利益;稳妥标的在机动车辆稳妥中指的便是稳妥车辆。稳妥合同是稳妥人和本来的车主签定的,原车主在签定稳妥合一起对稳妥车辆具有稳妥利益,可是当他将稳妥车辆转卖、转让、赠送别人后,他对稳妥车辆的法律上供认的利益从转卖、转让、赠送行为发作那一刻开端就现已丧失了,此刻稳妥合同也就随之失效了。为了可以坚持合同的有用性,原车主在转卖等行为发作的一起,应该到稳妥公司请求处理修改手续。通过稳妥公司对新车主的仔细审阅,赞同修改,并签发批单后,稳妥合同可以持续有用。
问:假如这位朋友买到车今后,没有处理过户手续,稳妥公司赔吗?
答:这种状况稳妥公司相同不能赔付。由于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车辆生意买卖,且未处理过户手续,其行为归于不合法转卖行为。而稳妥条款中规则了被稳妥人不得不合法转卖、转让稳妥车辆;不得使用稳妥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问:那投保人、被稳妥人还应该实行哪些职责呢?
答:投保人要覆行交纳稳妥费的职责,一起还要在投保时对稳妥车辆的状况照实向稳妥人申报。被稳妥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稳妥车辆的维护、保养作业,并按规则查验合格;此外,稳妥车辆装载有必要契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则,使其坚持安全行进技能状况。并且对稳妥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要素和危险的主张,及时采纳相应的整改办法;别的,当稳妥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应当当即采纳合理的维护、施救办法,并当即向事端发作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一起在48小时内告诉稳妥公司。
问:那被稳妥人在向稳妥公司索赔时应该留意什么呢?
答:被稳妥人应在公安交通部门对交通事端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稳妥公司提交稳妥条款规则的或稳妥公司要求可以证明事端原因、性质、职责区分和丢失确认等的各种必要单证。别的,被稳妥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假造单证、制作假案等诈骗行为。
问:那投保人、被稳妥人违反了职责,一旦发作稳妥职责事端,稳妥公司是否都将不担任补偿呢?
答:对的。投保人、被稳妥人不实行稳妥合同中所规则的职责,稳妥人有权回绝补偿或自书面告诉之日起免除稳妥合同;已补偿的,稳妥人有权追回已付稳妥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