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饶让”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2:31税收饶让:经济发达国家对本国境内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子公司,所享用的减免所得税款,视同已纳税款予抵免的一种特别抵免方法。发展中国家为了招引经济发达国家的出资,往往规则对某些具有规则条件的企业,在必定时间内给予必定的减免所得税的优待。按一般抵免方法,发达国家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只抵免其实践已纳所得税款,致使经济发达国家的寓居公司,实践并不能享用发展中国家减免待遇的实惠,却使发达国家增加了税收收入。采纳税收饶让方法,发达国家供认其寓居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享用的减免税待遇,对其享用的减免税款部分,视同已纳税款,与实践已纳税款相同准予抵免。实施税收饶让方法,有利于招引发达国家的本钱向发展中国家出资。税收饶让方法需求有关两边国家签定公约或协议,并规则适用税收饶让的所得项目。一般适用于公司所得税,利息、股息的预提税等。税收饶让抵免方法中,实践已纳税款部分归于防止重复课税的抵免性质;对减免税款的抵免部分则归于免税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