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3:03
信用卡欺诈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违背信用卡处理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骗得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12月15日上午,国新办举办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信用卡处理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状况,并答记者问[1] 。
解说清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欺诈违法的三个量刑起伏的适用规范,以及“恶意透支”确定处分的相关问题。
熊选国介绍说,《解说》第六条第一款清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欺诈违法的首要构成要件,对“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作了解说,以差异于好心透支行为。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欺诈违法“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则了详细科罪量刑规范。第三款、第四款规则了“恶意透支”数额的确定以及在判定宣告前和立案前已偿还悉数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问题,既严格控制刑事冲击面,又杰出刑事冲击要点,充沛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
依据相关法令规则,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运用假造的信用卡、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别人信用卡”,包含以下景象:
(一)拾得别人信用卡并运用的;
(二)骗得别人信用卡并运用的;
(三)盗取、收购、骗得或许以其他不合法方法获取别人信用卡信息材料,并经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运用的;
(四)其他冒用别人信用卡的景象。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3个月仍不偿还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
(一)明知没有还款才能而很多透支,无法偿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偿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动联系方法,躲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搬运资金,藏匿产业,躲避还款的;
(五)运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
(六)其他不合法占有资金,拒不偿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偿还的数额或许没有偿还的数额。不包含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12月15日上午,国新办举办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信用卡处理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状况,并答记者问[1] 。
解说清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欺诈违法的三个量刑起伏的适用规范,以及“恶意透支”确定处分的相关问题。
熊选国介绍说,《解说》第六条第一款清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欺诈违法的首要构成要件,对“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作了解说,以差异于好心透支行为。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欺诈违法“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则了详细科罪量刑规范。第三款、第四款规则了“恶意透支”数额的确定以及在判定宣告前和立案前已偿还悉数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问题,既严格控制刑事冲击面,又杰出刑事冲击要点,充沛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
依据相关法令规则,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运用假造的信用卡、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别人信用卡”,包含以下景象:
(一)拾得别人信用卡并运用的;
(二)骗得别人信用卡并运用的;
(三)盗取、收购、骗得或许以其他不合法方法获取别人信用卡信息材料,并经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运用的;
(四)其他冒用别人信用卡的景象。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3个月仍不偿还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
(一)明知没有还款才能而很多透支,无法偿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偿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动联系方法,躲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搬运资金,藏匿产业,躲避还款的;
(五)运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
(六)其他不合法占有资金,拒不偿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偿还的数额或许没有偿还的数额。不包含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