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微博侵权案以侵权人现身登报道歉终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6:56
事例:
2011年12月,吴清与杨雯雯因抚州名人园的言辞,各自以“吴越芳舟”和“通明杨小喵”的网名在微博上打起“口水仗”。杨雯雯经过微博对吴清进行人身攻击,并发布了吴清的实在单位、名字、手机号,将一些包括损毁声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吴清的单位官网、领导和搭档的微博上。同年12月27日,吴清将杨雯雯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中止危害声誉权、隐私权,在侵权范围内消除晦气影响、恢复声誉,并在单位官网发布抱歉声明。
本年3月16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判令杨雯雯中止对吴清的危害行为,一起在其微博上刊登向吴清的抱歉函,并链接到吴清单位官方微博上。一审判定后,吴清以为,在微博上抱歉不足以消除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遂提起上诉。7月24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定,判令杨雯雯于判定收效后7日内涵媒体上刊登向吴清的抱歉函,抱歉函的内容由法院核定,不然法院将本判定书主要内容刊登于该报纸上,费用由杨雯雯承当。其他判定内容保持一审原判。
“自己谈论了抚州吴清女士以‘吴越芳舟’为网名发的一条微博,之后我在微博上发布了吴清的一些私家信息,该行为给她的日子和作业造成了影响,自己为此表明诚实的抱歉。”10月31日,江西当地媒体刊登江西抚州名人雕塑园员工杨雯雯(化名)给当地媒体记者吴清(化名)的抱歉函。至此,历时近一年的江西首例微博声誉侵权案总算画上了一个句号。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网络危害别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施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诉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纳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告诉后未及时采纳必要措施的,对危害的扩展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危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2011年12月,吴清与杨雯雯因抚州名人园的言辞,各自以“吴越芳舟”和“通明杨小喵”的网名在微博上打起“口水仗”。杨雯雯经过微博对吴清进行人身攻击,并发布了吴清的实在单位、名字、手机号,将一些包括损毁声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吴清的单位官网、领导和搭档的微博上。同年12月27日,吴清将杨雯雯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中止危害声誉权、隐私权,在侵权范围内消除晦气影响、恢复声誉,并在单位官网发布抱歉声明。
本年3月16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判令杨雯雯中止对吴清的危害行为,一起在其微博上刊登向吴清的抱歉函,并链接到吴清单位官方微博上。一审判定后,吴清以为,在微博上抱歉不足以消除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遂提起上诉。7月24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定,判令杨雯雯于判定收效后7日内涵媒体上刊登向吴清的抱歉函,抱歉函的内容由法院核定,不然法院将本判定书主要内容刊登于该报纸上,费用由杨雯雯承当。其他判定内容保持一审原判。
“自己谈论了抚州吴清女士以‘吴越芳舟’为网名发的一条微博,之后我在微博上发布了吴清的一些私家信息,该行为给她的日子和作业造成了影响,自己为此表明诚实的抱歉。”10月31日,江西当地媒体刊登江西抚州名人雕塑园员工杨雯雯(化名)给当地媒体记者吴清(化名)的抱歉函。至此,历时近一年的江西首例微博声誉侵权案总算画上了一个句号。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网络危害别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施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诉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纳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告诉后未及时采纳必要措施的,对危害的扩展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危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