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主要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23:30清算组有首要以下责任:
(一)接纳破产企业。包含对破产企业人、资产各方面的处理,接纳破产企业印章、财政帐册和凭据、重要文件及合平等。
(二)担任破产产业的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
(三)担任接纳破产企业的债款人和产业持有人清偿的债款或交给的产业。
(四)决议免除或持续实行破产企业未实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政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款进行整理,审阅债款人申报的债款。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款进行整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款及外在产业。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款人会议主席或法院举行债款人会议。
(九)拟定破产产业分配计划,经债款人评论后报请法院同意履行。
(十)、破产企业界归于别人的产业,经过清算组由该产业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产业担保的债款后,回收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子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完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藏匿、私分或无偿转让产业;2、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3、关于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5、抛弃自己的债款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请求追回产业。
(十三)于破产产业分配结束后,提请法院裁决完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完结后,向破产企业原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
(十五)决议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持续进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