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6: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恭乡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6337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2304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5761元/亩到23047元/亩之间。
平安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6292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2288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5720元/亩到22880元/亩之间。
莲花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60568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2202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5506元/亩到22024元/亩之间。
栗木镇、嘉会乡、西岭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5478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99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980元/亩到19920元/亩之间。
龙虎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904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783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458元/亩到17834元/亩之间。
观音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8925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7791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447元/亩到17791元/亩之间。
三江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704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710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276元/亩到17107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西省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恭乡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6337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2304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5761元/亩到23047元/亩之间。
平安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6292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2288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5720元/亩到22880元/亩之间。
莲花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60568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2202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5506元/亩到22024元/亩之间。
栗木镇、嘉会乡、西岭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5478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992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980元/亩到19920元/亩之间。
龙虎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904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783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458元/亩到17834元/亩之间。
观音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8925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7791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447元/亩到17791元/亩之间。
三江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704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710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276元/亩到17107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