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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比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9:16

内容提要本文对《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开展中国家防止两层交税的协议范本》(本文简称《联合国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开展安排关于防止两层交税的协议范本》(本文简称《经合安排范本》)作了比照研讨,开端剖析了两个范本异同的实质地点。
关键词联合国范本经合安排范本税收协议
现在世界上两个税收协议范本并存,一个是经合安排范本,一个是联合国范本。应该说,在税收协议范本的拟定方面,经合安排范本起了主导作用。欧洲经济合作安排从19世纪50年代开端就着手草拟世界税收协议范本,并于1963年正式宣布了范本,最终于1977年正式经过并介绍给经合发安排成员国,成为该安排成员国订立世界税收协议的重要依据。1967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过决议,要求树立一个专家小组研讨拟定一个可以广泛适用于一切国家或区域的世界税收协议范本。最总算1979年经过了联合国范本。联合国范本在经合安排范本的基础上,作了恰当的修正、弥补,统筹了发达国家和开展中国家的利益。联合国范本自1979年发布后未作修正,而经合安排范本在1997年11月发布了新的修订本。新的修订本文字表述更为精确、标准,有的条款作了修正,修正的成果对收入来源地国家更为有利,两个范本在开展趋势上表现出趋同。
两范本均由10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协议称号、协议序文、第一章协议规模、第二章界说、第三章对所得交税、第四章对产业的交税、第五章消除两层交税的办法(在经合安排范本中称为:防止两层交税的办法)、第六章特别规则、第七章最终规则、结束语。除界说和对所得交税两部格外,两范本简直完全一致。
一、在有关界说方面的差异
1.在第三条一般界说的第一款中,经合安排范本对“国民”一语有界说,是指: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2.任何依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令树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集体。在联合国范本中没有在一般界说中界说“国民”。
2.关于“缔约国一方居民”的界说,在第四条第一款中,经合安排范本比联合国范本有更为宽的规模,包含该国其所属行政区或当地当局。可是这一用语不包含仅因为来源于该国的所得或坐落该国的产业在该国负有交税责任的人。
3.在联合国范本的第五条第三款中,规则“常设机构”包含:(1)修建工地,修建、装置或装置工程或许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该工地、工程或活动以接连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为限;(2)企业经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为上述意图供给的劳务,包含咨询劳务,但这种性质的活动以在该国内(为同一工程或有关工程)在任何十二个月中接连或累计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为限。在经合范本中“常设机构”一语包含修建工地或许修建、但装置工程仅以接连十二个月以上的为限。因为发达国家在开展中国家的修建工程较多,明显期限越长对发达国家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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