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有哪些规定,税率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3:44现如今,在进行房产生意的时分,土地增值税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税种,土地增值税是以交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获得的增值额为交税目标,按照规则税率征收的一种税。那么,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则?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是多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有哪些规则,税率是多少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则
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浙江省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交税人在其开发项目悉数竣工前转让
房地产获得的收入,应按规则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
2、交税人在项目悉数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带着生意两边签定的有关生意(预售)合平等材料主意向转让浙江的主管地税机关处理交税申报。
3、预交税款以交税人每月申报获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核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土地增值税交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的主管地税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交纳土地增值税。
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是多少
1、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而浙江土地增值税预缴的税率,除保证性住宅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依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认恰当的预征率。
3、交税人依据自行核算的估计增值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对核算出的估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浙江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对核算出的估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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