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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中如何对救助款项提供担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0:36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完毕后,应当依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金钱供给满足的担保。在不影响前述规则的情况下,获救船只的船只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品交还前,尽力使货品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当的救助金钱供给满足的担保。
在未依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只或许其他产业供给满足的担保曾经,未经救助方赞同,不得将获救的船只和其他产业从救助作业完成后开始抵达的港口或许地址移走。
受理救助金钱恳求的法院或许判决组织,依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能够判决或许判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付出恰当的金额。被救助方依据前述规则先行付出金额后,其依据上述规则供给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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