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有期限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20:35
当持票人不能成功承兑收据时,能够向收据记载的前手行使追索权,咱们知道,权利是有时间约束的,那么,收据追索权有期限约束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收据到期被回绝付款的,持票人能够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收据的其他债款人行使追索权。依据《收据法》第61条的规则,收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持票人也能够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回绝付款或被回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许付款人逝世、逃匿的;
(3)承兑人或许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许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事务活动的。
《收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则: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回绝承兑或许被回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回绝事由书面告诉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日内告诉其再前手;持票人也能够一起向各收据的债款人宣布书面告诉;未依照前款规则期限告诉的,持票人仍能够行使追索权,因延期告诉其前手或许出票人形成丢失的,由没有依照规则期限告诉的收据的当事人承当对该丢失的补偿职责,可是所补偿的金额以收据金额为限。在规则期限内,将告诉依照法定地址或许约好的地址邮递的,视为现已宣布告诉。
依据《收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追索权发作的本质条件包含以下内容:榜首,汇票到期被回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回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逝世、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事务活动。在发作上述景象之一的,持票人能够行使追索权。假如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归于持票人本身的差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当相应职责,损失对部分收据债款人的追索权。
追索权约束是指持票人为汇票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这以背工无追索权。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收据债款的终究债款人,所以假如收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收据的追索权。由于依据收据法中的一般原理,只要背工能够向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向背工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收据债款人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收据的追索权了。
如此类推,假如持票人的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关于这以背工是没有追索权的。由于背书人的背工没有承当对其前手的承兑和确保付款的责任。
收据到期被回绝付款的,持票人能够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收据的其他债款人行使追索权。依据《收据法》第61条的规则,收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持票人也能够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回绝付款或被回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许付款人逝世、逃匿的;
(3)承兑人或许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许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事务活动的。
《收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则: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回绝承兑或许被回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回绝事由书面告诉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日内告诉其再前手;持票人也能够一起向各收据的债款人宣布书面告诉;未依照前款规则期限告诉的,持票人仍能够行使追索权,因延期告诉其前手或许出票人形成丢失的,由没有依照规则期限告诉的收据的当事人承当对该丢失的补偿职责,可是所补偿的金额以收据金额为限。在规则期限内,将告诉依照法定地址或许约好的地址邮递的,视为现已宣布告诉。
依据《收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追索权发作的本质条件包含以下内容:榜首,汇票到期被回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回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逝世、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事务活动。在发作上述景象之一的,持票人能够行使追索权。假如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归于持票人本身的差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当相应职责,损失对部分收据债款人的追索权。
追索权约束是指持票人为汇票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这以背工无追索权。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收据债款的终究债款人,所以假如收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收据的追索权。由于依据收据法中的一般原理,只要背工能够向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向背工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收据债款人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收据的追索权了。
如此类推,假如持票人的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关于这以背工是没有追索权的。由于背书人的背工没有承当对其前手的承兑和确保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