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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北京的公司名誉侵权必须入北京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22:13
现在是一个网络比较发达的年代,假如在网上宣布了一些不良言辞,对别人的声誉形成影响的话,或许会被别人申述,那么假如要申述北京的公司声誉侵权,是否有必要要在北京进行申述?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申述北京的公司声誉侵权有必要入北京吗
关于侵权行为施行地和侵权成果发生地怎么确认是处理网络声誉侵权案子统辖权的关键所在。 在确认这类案子统辖权的一起,应结合网络特色与实际情况,而网络世界不同于实际生活区域的概念,形成行为地与成果地出现多样化的景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子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侵权行为地包含施行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能够视为侵权行为地。此规则详细扩展了侵权行为地的确认方法,一起也加大了原告的取证难度。侵权成果发生地因为最高院解说清晰了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住所地也能作为侵权成果发生地,所以,原告在申述时能够就近挑选,便利诉讼。
统辖权是指法院对案子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利或权限。法院要对案子具有统辖权,有必要一起满意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子具有 “标的物统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子的权利,一起,法院还需对案子当事人具有“个人统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触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判决的权利。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声誉权案子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四条规则,声誉权案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施行地和侵权成果发生地。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誉权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声誉权案子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住所地,能够认定为侵权成果发生地。
由此可知,声誉侵权案子的统辖能够是,侵权行为施行地、侵权成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别的,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住所地也能作为侵权成果发生地列入统辖规模,原告能够就此进行挑选一个具有统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答复能够得出,申述北京的公司声誉侵权,不一定要到北京进行申述,还需要依据案子的统辖规模来确认在什么地方进行申述,一般能够在侵权成果发生地进行申述,假如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能够致电听讼网在线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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