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服工作地点调整不去上班,企业可否做违纪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3:36
劳作者不服作业地址调整不去上班,企业可否做违纪免除?
本案中,劳作者的作业地址从徐汇区改变到嘉定区,用人单位对劳作者作业地址的调整短缺合理性,显着给劳作者形成劳作合同实行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将劳作者未出勤的行为认定为旷工,一般难以得到裁定部分的认同与支撑,故不得以旷工为由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年1月进入上海某轿车出售公司,担任行政助理作业,作业地址坐落徐汇区,两边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两边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作业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还约好“公司有权依据运营需求改变职工的作业地址,职工应遵守公司的组织。”
2010年7月,公司在上海市嘉定区又开设了一个分部,并决议从公司徐汇总部调派人员去嘉定分部作业。公司觉得张某半年来作业活跃,勤勉结壮,决议派张某到嘉定分部作业。不料张某以为嘉定离家太远不方便,不同意公司的调派。公司拿出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向张某表明,劳作合同中已约好了公司有权调集职工的作业地址,职工有必要遵守。随即公司向张某发出了正式的作业地址调整告诉书,要求其从2010年8月起,正式到嘉定分部上班。
张某不满公司单独调整作业地址的决议,所以没有依据公司的要求到嘉定分部签到,也没有上班。一周之后,公司以为张某不遵守公司的组织,且接连无故矿工五天,依据《职工手册》,现已构成严峻违纪,书面告诉张某免除劳作联系。
张某收到此告诉后不服,以为公司的单独免除行为构成违法免除,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公司付出违法免除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职工不肯调整作业地址,单位可否按违纪来免除?
公司以为:两边在劳作合同中已约好“公司有权依据运营需求改变职工的作业地址,职工应遵守公司的组织”,故公司有权调派张某到嘉定分部作业,张某应当遵守公司的组织。而现在张某不光不遵守公司的组织,并且接连无故矿工,构成旷工,已达五日。公司《职工手册》规则:“以下行为,构成严峻违纪,公司可与职工免除劳作联系:……职工接连旷工3日及以上的;不遵守公司合理作业组织的”,该职工手册张某亦有签收。故现在公司系因张某无故旷工,严峻违纪而与其免除劳作联系,并无不当。
张某以为:两边劳作合同中约好作业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改变劳作合同内容需两边洽谈一致,并采纳“书面形式”。现公司未与自己进行洽谈就单独调派自己到嘉定作业,属劳作合同内容的严峻改变,其不满公司单独面的组织,故没有到嘉定分部签到,可是该行为不属于旷工,由于公司现已将其在徐汇总部的职位撤销,不能上班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形成的。所以张某以为公司的免除行为系违法免除,要求公司付出违法免除的赔偿金。
【裁定成果】
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活跃调解下,两边经洽谈一致达到如下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付出劳作者张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两边免除劳作联系,再无其他争议。
【专家点评】
本案所触及的是公司与职工因调整作业地址所引起的胶葛,其争议焦点会集在2个方面:
一、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公司有权调整作业地址是否有用?
劳作合同法规则,改变劳作合同内容需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洽谈一致。但在实际中,有部分用人单位正如本案中的轿车出售公司相同,预先在劳作合同中约好用人单位有权调整作业地址,职工有必要遵守。这样的约好是否有用呢?
咱们以为,要断定该约好是否有用,用人单位调整作业地址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害仍是要看用人单位调整作业地址是否会对原劳作合同的实行发生本质影响。
若用人单位关于劳作者作业地址的调整是合理的,不会给劳作者形成劳作合同实行困难的情况下,则用人单位调整作业地址不构成劳作合同内容改变,劳作者有义务合作用人单位的运营组织。
但若用人单位乱用该约好,随意调整劳作者的作业地址,给职工实行原合同形成了本质影响,则不能以该约好作为调整劳作者作业岗位的合法理由。由于该行为已构成劳作合同内容改变,需经两边洽谈一致。
二、劳作者不服作业地址调整而矿工,是否构成严峻违纪?
要断定劳作者该行为是否严峻违纪,首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作出的调整作业地址的行为是否合法。
若用人单位调整劳作者作业地址并未对劳作者合同实行形成本质影响,而劳作者不遵守公司正常合理的运营组织的,则可依据公司《职工手册》有关规则,以“不遵守公司合理作业组织”为由对劳作者进行违纪免除。
本案中,劳作者的作业地址从徐汇区改变到嘉定区,用人单位对劳作者作业地址的调整短缺合理性,显着给劳作者形成劳作合同实行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将劳作者未出勤的行为认定为旷工,一般难以得到裁定部分的认同与支撑,故不得以旷工为由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年1月进入上海某轿车出售公司,担任行政助理作业,作业地址坐落徐汇区,两边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两边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作业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还约好“公司有权依据运营需求改变职工的作业地址,职工应遵守公司的组织。”
2010年7月,公司在上海市嘉定区又开设了一个分部,并决议从公司徐汇总部调派人员去嘉定分部作业。公司觉得张某半年来作业活跃,勤勉结壮,决议派张某到嘉定分部作业。不料张某以为嘉定离家太远不方便,不同意公司的调派。公司拿出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向张某表明,劳作合同中已约好了公司有权调集职工的作业地址,职工有必要遵守。随即公司向张某发出了正式的作业地址调整告诉书,要求其从2010年8月起,正式到嘉定分部上班。
张某不满公司单独调整作业地址的决议,所以没有依据公司的要求到嘉定分部签到,也没有上班。一周之后,公司以为张某不遵守公司的组织,且接连无故矿工五天,依据《职工手册》,现已构成严峻违纪,书面告诉张某免除劳作联系。
张某收到此告诉后不服,以为公司的单独免除行为构成违法免除,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公司付出违法免除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职工不肯调整作业地址,单位可否按违纪来免除?
公司以为:两边在劳作合同中已约好“公司有权依据运营需求改变职工的作业地址,职工应遵守公司的组织”,故公司有权调派张某到嘉定分部作业,张某应当遵守公司的组织。而现在张某不光不遵守公司的组织,并且接连无故矿工,构成旷工,已达五日。公司《职工手册》规则:“以下行为,构成严峻违纪,公司可与职工免除劳作联系:……职工接连旷工3日及以上的;不遵守公司合理作业组织的”,该职工手册张某亦有签收。故现在公司系因张某无故旷工,严峻违纪而与其免除劳作联系,并无不当。
张某以为:两边劳作合同中约好作业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改变劳作合同内容需两边洽谈一致,并采纳“书面形式”。现公司未与自己进行洽谈就单独调派自己到嘉定作业,属劳作合同内容的严峻改变,其不满公司单独面的组织,故没有到嘉定分部签到,可是该行为不属于旷工,由于公司现已将其在徐汇总部的职位撤销,不能上班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形成的。所以张某以为公司的免除行为系违法免除,要求公司付出违法免除的赔偿金。
【裁定成果】
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活跃调解下,两边经洽谈一致达到如下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付出劳作者张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两边免除劳作联系,再无其他争议。
【专家点评】
本案所触及的是公司与职工因调整作业地址所引起的胶葛,其争议焦点会集在2个方面:
一、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公司有权调整作业地址是否有用?
劳作合同法规则,改变劳作合同内容需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洽谈一致。但在实际中,有部分用人单位正如本案中的轿车出售公司相同,预先在劳作合同中约好用人单位有权调整作业地址,职工有必要遵守。这样的约好是否有用呢?
咱们以为,要断定该约好是否有用,用人单位调整作业地址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害仍是要看用人单位调整作业地址是否会对原劳作合同的实行发生本质影响。
若用人单位关于劳作者作业地址的调整是合理的,不会给劳作者形成劳作合同实行困难的情况下,则用人单位调整作业地址不构成劳作合同内容改变,劳作者有义务合作用人单位的运营组织。
但若用人单位乱用该约好,随意调整劳作者的作业地址,给职工实行原合同形成了本质影响,则不能以该约好作为调整劳作者作业岗位的合法理由。由于该行为已构成劳作合同内容改变,需经两边洽谈一致。
二、劳作者不服作业地址调整而矿工,是否构成严峻违纪?
要断定劳作者该行为是否严峻违纪,首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作出的调整作业地址的行为是否合法。
若用人单位调整劳作者作业地址并未对劳作者合同实行形成本质影响,而劳作者不遵守公司正常合理的运营组织的,则可依据公司《职工手册》有关规则,以“不遵守公司合理作业组织”为由对劳作者进行违纪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