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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合同的订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6:03
留置担保是债权人按照法令的规则而直接享有的权力,具有直接分配留置物的效能,归于法定担保物权,它不能由两边当事人自在约好,而有必要是法令直接规则,可以说,留置担保的建立条件、适用规模、担保规模、留置权的效能、留置权的消除都由法令明确规则,不能由当事人约好,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差异之一。已然不必当事人约好,当然也就不存在需求当事人之间缔结合同的问题。
弥补内容: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色:
(1)留置担保,按照法令规则直接发生留置权,不需求当事人之间有约好为条件。
(2)被留置的产业有必要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联系,即有必要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完成,不得少于留置产业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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