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证明如何开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1:47外出运营证明怎么开具
一、事项描绘
本攻略适用到外县(市)暂时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纳税人。依照规则,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外出运营活动税收处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出售或供给劳务合同,承认货品称号、单价、起运数量、总值或许工程项目、工程地址、工程期限、工程预算款。
二、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暂时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挂号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运营活动税收处理证明,向运营地税务机关报验挂号,承受税务处理。
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外出运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越180天的,应当在运营地处理税务挂号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挂号处理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1号〕第三款。
《税务挂号处理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
三、处理条件
1.合同未超期;
2.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
3.纳税人状况为正常户。
四、处理期限
经过大厅请求的,处理期限为即时办结;经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请求的,处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五、请求材料
1.《外出运营活动税收处理证明挂号表》(一式二份);
2.(工商企业)出售合同(完税)或协议原件。
3.(建筑安装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完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