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未划责肇事车主应共担责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0:02
乡民搭乘同村乡民的摩托车前去做工,在半途遭受事端,因为车主未能及时报警导致现场被损坏,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事端确定。后乡民向闯祸车主追偿无果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定闯祸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同承当所受各项丢失合计项丢失29000.94元。2011年9月19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一同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胶葛,一审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规模内承当25237.2元,两闯祸车主交强险规模外各承当50%的职责。
2011年5月4日,原告曾桂秋搭乘被告刘唐通摩托车前去做工,途径一山坡时与被告张君驾面的车发作刮碰,导致原告曾桂秋受伤的交通事端。过后两边均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发现场被损坏,无法做出事端确定。原告曾桂秋向两车主追偿无果便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定闯祸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同承当所受各项丢失合计项丢失29000.94元。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被告刘唐通和被告张君在途经山坡时,因为路况特别,两被告疏于留意交通安全致使两车发作磕碰,形成原告曾桂秋受伤的现实。两被告对此次事端的发作均存在差错,应当对危害结果承当侵权职责。但因为未区分事端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十二条,被告刘唐通、张君承当事端的平等职责。被告张君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规模内承当职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