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姐和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9:46邓小姐曾于2004月2月进入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作业,两边签定劳作合同,约好作业岗位为公司董事长秘书,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底止。2006年7月,因为个人原因,邓小姐恳求辞去职务并离开了公司。 2007年11月初,公司因为事务发展需求又从头延聘邓小姐到公司担任一并购项目,约好由公司先一次性付出邓小姐年薪25万元,由其自己担任交纳稳妥,邓小姐对外职务为公共联系总监,任职期间,公司无需对其考勤,邓小姐只需求直接向公司总裁及副总裁等人汇报作业即可。但两边没有签定书面的合同。2007年12月中旬,公司经过个人账号一次性打给邓小姐25万元整的劳作酬劳。 2009年4月5日,公司人事部门发邮件告诉邓小姐:由邓小姐担任的并购项目现已完结,原定期限一年的咨询参谋服务经延伸后也相应停止,公司别的一次性付出邓小姐经延伸后的半年的服务费12.5万元。
邓小姐以为自己与公司之间归于劳作联系,要停止服务也应两边协商一致处理,公司不能说停止就停止,所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作裁定委员会提起了以下裁定恳求:要求康复劳作联系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要求公司付出自2008年2月起至康复之日止的双倍薪酬差额。
庭审中,公司辩称:邓小姐尽管曾在公司作业,后因个人原因自己提出辞去职务,尔后就未曾到公司任职。2007年11月,公司与德国某公司有一个合作项目,所以公司的总裁延聘邓小姐担任该项意图翻译及咨询参谋,付出参谋费25万/年。该费用是由个人账户付出的。公司与邓小姐之间尽管未签定过书面的合同,但现实上是一种委托合同联系,因而不同意邓小姐要求康复劳作联系及付出未签劳作合同期间双倍薪酬差额的恳求。 劳作裁定委员会依法审理后作出了不支撑邓小姐恳求的判定,邓小姐不服,所以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日前,该案现已审结。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以下判定:邓小姐与公司之间的服务联系不归于劳作联系,驳回邓小姐的诉讼恳求。
事例剖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邓小姐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服务联系是否归于劳作联系,只要承认了劳作联系后邓小姐的恳求才有法令根据。 劳作联系的底子特征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付出劳作与付出劳作酬劳、施行劳作办理与承受办理的权利义务联系。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可是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树立: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当劳资两边之间对劳作联系存在争议的状况下,劳作者对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树立或许应当树立劳作联系的现实应负有举证责任。劳作者一般能够供给如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交纳各项社会稳妥费的记载、作业证或许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考勤记载、证人证言等根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
本案中的邓小姐为公司服务的一年半时刻内,公司曾两次付出其劳作酬劳并报销过相关的费用,邓小姐还代表公司签定了一份规划企业样本的合同,邓小姐在公司内还有自己的工作场所,从表面上看起来邓小姐和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作联系。可是,付出劳作酬劳或报销费用并不是承认存在劳作联系的仅有根据,民事主体之间也相同存在付出劳作、取得劳作酬劳这样一种单纯以劳作力为对价的财产联系的景象。用人单位向劳作者付出劳作酬劳,是以本钱方法购买劳作力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经过对劳作者付出劳作的多寡、好坏、才能的查核以及劳作者在作业中恪守企业规章制度的状况,然后确认每月应向劳作者付出的薪酬金额。本案中的邓小姐提早一年或滞后半年收取酬劳的方法,无需参阅其作业成绩、考勤或许规章制度的恪守状况,仅根据两边之间的约好的金额,在必定期限内如数给付,并不契合劳作联系的底子特征。邓小姐尽管代表公司签定规划企业样本的合同,可是不足以证明其在公司的办理下付出劳作的现实。邓小姐虽在公司内有自己的工作场所,可是其大部分时刻都不在公司工作,且公司并不对其进行考勤和办理,邓小姐也不需求像其他职工相同恪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而很难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办理与被办理联系。 公司要求邓小姐担任并购项意图时分尽管没有签定过书面的委托合同或参谋合同,可是没有书面的约好并不就当然地证明邓小姐便是公司的职工。邓小姐是否是公司的职工,仍然需求经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既树立以劳作力为对价的财产联系,又兼具劳作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从属联系这样的现实加以证明。因为邓小姐供给的根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办理与被办理、指令与遵守的劳作联系,因而邓小姐的诉讼恳求因缺少现实根据而难以取得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