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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5:06
行政诉讼申述时效有几年呢?行政诉讼申述时效和行政诉讼申述时限有什么差异呢?行政诉讼申述时效怎样算的呢?请我们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申述期限的,申述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诉权或许申述期限之日起核算,但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越2年。
复议决议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法定申述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则。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申述期限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核算。对触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越20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越5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限的差异
榜首,从法令条文的表述来看,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一个清晰的法令准则,《民法通则》中第七章标题便是诉讼时效,在其他相关法令条文中也不罕见“诉讼时效”这一法令概念,民事审判的裁判文书中能够直接适用这一法令准则。而翻开《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任何一条法令条文中都没有引进“诉讼时效”这一词,只需“法定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0条、司法解释44条)、“申述期限”(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42条、43条)。由此可见,至少内行政诉讼立法方面暂未引进诉讼时效这一概念,部分律师乃至行政审判法官在法令文书中直接征引这一概念,真实有失考量。
第二,从准则设定的法理根据来看。民事诉讼时效表现了“法令不维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这一准则,其直接表现是“维护被告免受有很久以前的事情引起的陈年旧账般的权力建议的困扰。”而行政诉讼申述期限的规则更多的是把目光会集内行政行为确实定力之上,其重要意图是进步行政机关法令功率,维护行政管理次序的安稳。立法者设定申述期限,统筹了详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对公民权力的维护,划出一个确认的期间,让当事人发动改动或许吊销详细行政行为的程序,假如没有把握住这次时机,只需行政机关从头作出一个新的详细行政行为将它推翻才干更改。
第三,从准则发作的法令作用来看。诉讼时效的适用针对的是依附于实体权力(一般为债务)上的恳求权,假如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毫无效能。它实际上指权力人于必定期限内不行使恳求权即损失恳求法院维护其权力的权力(在学理上一般称之为“胜诉权”)。而申述期限从根本上来说,能够归类到是行政诉讼原告申述所必备的条件之中,超越期限的,法院不会受理,其权力根底是诉权。至于之后申述人期望救助的权力是否能够得到维护,还有待于人民法院进一步的审理。
第四,从人民法院的检查来看。关于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并不自动检查。即便立案时发现诉讼时效届满也相同受理,乃至有些时分直到结案了也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那么法院就一向不检查。但是,内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立案检查的时分就要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刻进行检查,无正当理由超越申述期限的,不予受理。对现已立案的行政案件申述期限的检查更是行政审判开庭审理的首要任务,不管被告或第三人辩论与否,一经发现超越法定期限的,不管一审仍是二审都应当裁决驳回申述。
第五,从期限的核算来看,诉讼时效期限是可变期限,它能够经过权力人的行为(建议权力)间断核算,也能够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间断时效。而申述期限是不变的,即便现已采取了其他的救助手法(如信访),成果超越法定期限了,人民法院也应当不予受理。
综上,行政诉讼中的申述期限和诉讼时效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概念,只需清晰了两者的差异,在核算申述期限时就不会过错套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则,极大的避免了实际中当事人不能及时行使诉权,合法行政权力得不到司法救助的状况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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