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1: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辅导定见及相关典型事例的告诉。
法发[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当地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近年来,跟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开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驭员人数陡增,无视交通管理法令法规,酒后甚至醉酒驾车的违法违法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大众生命、健康形成了严峻损害。据公安机关计算,1998年,全国共发作5075起酒后和醉酒驾车闯祸案子,形成2363人逝世;2008年,发作7518起,逝世3060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作3206起,形成1302人逝世,其间,酒后驾车闯祸2162起,形成893人逝世;醉酒驾车闯祸1044起,形成409人逝世。醉酒驾车违法呈多发、高发态势,损害愈加严峻,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子屡有发作。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接连发作多起严峻醉酒驾车闯祸案子,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重视。
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违法,一致法令适用标准,充沛发挥惩罚功用,有用遏止醉酒驾车违法的多发、高发态势,实在保护广大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醉酒驾车违法的法令适用等问题提出了辅导性定见,并发布了两起醉酒驾车违法典型事例。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的辅导定见及两起典型事例印发给你们,供审理相关案子时参照履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违法案子,一致法令适用标准,充沛发挥惩罚惩治和预防违法的功用,有用遏止酒后和醉酒驾车违法的多发、高发态势,实在保护广大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作出一致标准。
一、精确适用法令,依法严惩醉酒驾车违法
刑法规则,醉酒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损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令醉酒驾车,特别是在闯祸后持续驾车抵触,形成严峻伤亡,阐明行为人片面上对持续发作的损害成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成心。对此类醉酒驾车形成严峻伤亡的,应依法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
2009年9月8日发布的两起醉酒驾车违法案子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峻醉酒状况下驾车闯祸,接连抵触,形成严峻伤亡。其间,黎景全驾车闯祸后,不管伤者及劝止他的很多乡民的安危,持续驾车行进,致2人逝世,1人轻伤;孙伟铭长时间无证驾驭,屡次违背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持续驾车超限速行进,先后与4辆正常行进的轿车相撞,形成4人逝世、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作交通事故后,持续驾车抵触行进,其片面上对别人伤亡的损害成果显着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成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二、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恰当裁量惩罚
依据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的规则,醉酒驾车,听任损害成果发作,形成严峻伤亡事故,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详细决议对被告人的惩罚时,要归纳考虑此类违法的性质、被告人的违法情节、损害成果及其片面恶性、人身风险性。一般状况下,醉酒驾车构本钱罪的,行为人在片面上并不期望、也不寻求损害成果的发作,归于直接成心违法,行为的片面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意图而歹意驾车撞人并形成严峻伤亡成果的直接成心违法有所不同,因而,在决议惩罚时,也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况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践有所削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违法案子,依法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别离判处无期徒刑,首要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直接成心违法,与直接成心违法比较,片面恶性不是很深,人身风险性不是很大;违法时驾驭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活跃补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必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体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恰当的。
三、一致法令适用,充沛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违法案子,遏止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形成的严峻损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驭人员,往后,对醉酒驾车,听任损害成果的发作,形成严峻伤亡的,一概按照本定见规则,并参照附发的典型事例,依法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量刑。
为保护收效裁判的既判力,安稳社会关系,关于此前现已处理过的将特定景象的醉酒驾车确定为交通闯祸罪的案子,应保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化。
本定见履行中有何状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有关醉酒驾车违法事例
附件:
有关醉酒驾车违法事例
一、被告人黎景全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黎景全,男,汉族,1964年4月30日生于广东省佛山市,初中文化,佛山市个别运送司机。1981年12月11日因犯抢劫罪、成心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拘捕。
2006年9月16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黎景全很多喝酒后,驾驭车牌号为粤A1J374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进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碧华村新路治安亭邻近路段时,从后边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洁霞及其搭乘的儿子陈柏宇撞倒,致陈柏宇轻伤。撞人后,黎景全持续开车前行,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周围的柱子,又掉头由北往南向穗盐路方向快速行进,车轮被卡在路旁边花地上。被害人梁锡全(系黎景全的老友)及其他乡民上前救助伤者并劝止黎景全,黎景全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洁霞后撞倒梁锡全,致李洁霞、梁锡全逝世。黎景全驾车驶出路面外被治安队员及民警捕获。经查验,黎景全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9.9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黎景全在医院被束缚至酒醒后,对作案详细进程无回忆,当得知自己撞死二人、撞伤一人时,非常悔恨。尽管其收入菲薄,家庭生活困难,但仍屡次表明要活跃补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景全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7日以(2007)佛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顺便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景全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7日以(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为,被告人黎景全酒后驾车撞倒别人后,仍持续驾驭,抵触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逝世、一人轻伤,违法情节恶劣,成果特别严峻,应依法惩办。鉴于黎景满是在严峻醉酒状况下违法,属直接成心违法,与成心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违法有所不同;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榜首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的规则,裁决不核准被告人黎景全死刑,吊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决,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做了很多民事调停作业。被告人黎景全的亲属倾其所有,筹措15万元补偿给被害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黎景全醉酒驾车撞倒李洁霞所骑自行车后,尚知道驾驭车辆掉头行进;在车轮被路旁边花地卡住的状况下,知道将车辆驾驭回路面,阐明其案发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黎景全撞人后,置被撞人员于不管,也不管在车前对其进行劝止和救助伤者的很多乡民,仍持续驾车妄图脱离现场,撞向已倒地的李洁霞和救助大众梁锡全,致二人逝世,阐明其片面上对在场人员伤亡的损害成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因而,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违法的情节恶劣,成果严峻。但鉴于黎景全系直接成心违法,与成心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违法比较,片面恶性不是很深,人身风险性不是很大;违法时处于严峻醉酒状况,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活跃补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分。据此,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1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孙伟铭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孙伟铭,男,汉族,1979年5月9日出生于西藏自治区,高中文化,成都飞跃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2008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拘捕。
2008年5月,被告人孙伟铭购买一辆车牌号为川A43K66的别克轿车。之后,孙伟铭在未获得驾驭证的状况下长时间驾驭该车,并屡次违背交通法规。同年12月14日正午,孙伟铭与其爸爸妈妈为亲属祝寿,很多喝酒。当日17时许,孙伟铭驾驭其别克轿车行至四川省成都市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边撞向与其同向行进的车牌号为川A9T332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闯祸后,孙伟铭持续驾车超限速行进,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跳过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与对面车道正常行进的车牌号别离为川AUZ872的长安奔奔轿车、川AK1769的长安奥拓轿车、川AVD241的福特蒙迪欧轿车、川AMC337的奇瑞QQ轿车等4辆轿车相撞,形成车牌号为川AUZ872的长安奔奔轿车上的张景全、尹国辉配偶和金亚民、张成秀配偶逝世,代玉秀重伤,以及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经判定,孙伟铭驾驭的车辆磕碰前瞬间的行进速度为134—138公里/小时;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案发后,孙伟铭的亲属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4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伟铭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以(2009)成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伟铭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孙伟铭之父孙林表明乐意代为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社会各界人士也活跃捐款协助补偿。经法院掌管调停,孙林代表孙伟铭与被害方达到民事补偿协议,并在身患沉痾、家庭经济并不宽余的状况下,活跃筹款补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获得被害方必定程度的体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孙伟铭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获得驾驭证的状况下,长时间驾驭机动车辆,屡次违背交通法规,且在醉酒驾车发作交通事故后,持续驾车超限速行进,抵触多辆车辆,形成数人伤亡的严峻成果,阐明其片面上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违法情节恶劣,成果严峻。但鉴于孙伟铭是直接成心违法,不期望、也不活跃寻求损害成果发作,与直接成心驾车碰击车辆、行人的违法比较,片面恶性不是很深,人身风险性不是很大;违法时处于严峻醉酒状况,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削弱;案发后,真挚悔罪,并经过亲属活跃筹款补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分。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9)川刑终字第690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发[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当地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近年来,跟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开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驭员人数陡增,无视交通管理法令法规,酒后甚至醉酒驾车的违法违法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大众生命、健康形成了严峻损害。据公安机关计算,1998年,全国共发作5075起酒后和醉酒驾车闯祸案子,形成2363人逝世;2008年,发作7518起,逝世3060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作3206起,形成1302人逝世,其间,酒后驾车闯祸2162起,形成893人逝世;醉酒驾车闯祸1044起,形成409人逝世。醉酒驾车违法呈多发、高发态势,损害愈加严峻,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子屡有发作。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接连发作多起严峻醉酒驾车闯祸案子,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重视。
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违法,一致法令适用标准,充沛发挥惩罚功用,有用遏止醉酒驾车违法的多发、高发态势,实在保护广大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醉酒驾车违法的法令适用等问题提出了辅导性定见,并发布了两起醉酒驾车违法典型事例。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的辅导定见及两起典型事例印发给你们,供审理相关案子时参照履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违法案子,一致法令适用标准,充沛发挥惩罚惩治和预防违法的功用,有用遏止酒后和醉酒驾车违法的多发、高发态势,实在保护广大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作出一致标准。
一、精确适用法令,依法严惩醉酒驾车违法
刑法规则,醉酒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损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令醉酒驾车,特别是在闯祸后持续驾车抵触,形成严峻伤亡,阐明行为人片面上对持续发作的损害成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成心。对此类醉酒驾车形成严峻伤亡的,应依法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
2009年9月8日发布的两起醉酒驾车违法案子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峻醉酒状况下驾车闯祸,接连抵触,形成严峻伤亡。其间,黎景全驾车闯祸后,不管伤者及劝止他的很多乡民的安危,持续驾车行进,致2人逝世,1人轻伤;孙伟铭长时间无证驾驭,屡次违背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持续驾车超限速行进,先后与4辆正常行进的轿车相撞,形成4人逝世、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作交通事故后,持续驾车抵触行进,其片面上对别人伤亡的损害成果显着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成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二、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恰当裁量惩罚
依据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的规则,醉酒驾车,听任损害成果发作,形成严峻伤亡事故,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详细决议对被告人的惩罚时,要归纳考虑此类违法的性质、被告人的违法情节、损害成果及其片面恶性、人身风险性。一般状况下,醉酒驾车构本钱罪的,行为人在片面上并不期望、也不寻求损害成果的发作,归于直接成心违法,行为的片面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意图而歹意驾车撞人并形成严峻伤亡成果的直接成心违法有所不同,因而,在决议惩罚时,也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况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践有所削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违法案子,依法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别离判处无期徒刑,首要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直接成心违法,与直接成心违法比较,片面恶性不是很深,人身风险性不是很大;违法时驾驭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活跃补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必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体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恰当的。
三、一致法令适用,充沛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违法案子,遏止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形成的严峻损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驭人员,往后,对醉酒驾车,听任损害成果的发作,形成严峻伤亡的,一概按照本定见规则,并参照附发的典型事例,依法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量刑。
为保护收效裁判的既判力,安稳社会关系,关于此前现已处理过的将特定景象的醉酒驾车确定为交通闯祸罪的案子,应保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化。
本定见履行中有何状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有关醉酒驾车违法事例
附件:
有关醉酒驾车违法事例
一、被告人黎景全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黎景全,男,汉族,1964年4月30日生于广东省佛山市,初中文化,佛山市个别运送司机。1981年12月11日因犯抢劫罪、成心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拘捕。
2006年9月16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黎景全很多喝酒后,驾驭车牌号为粤A1J374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进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碧华村新路治安亭邻近路段时,从后边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洁霞及其搭乘的儿子陈柏宇撞倒,致陈柏宇轻伤。撞人后,黎景全持续开车前行,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周围的柱子,又掉头由北往南向穗盐路方向快速行进,车轮被卡在路旁边花地上。被害人梁锡全(系黎景全的老友)及其他乡民上前救助伤者并劝止黎景全,黎景全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洁霞后撞倒梁锡全,致李洁霞、梁锡全逝世。黎景全驾车驶出路面外被治安队员及民警捕获。经查验,黎景全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9.9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黎景全在医院被束缚至酒醒后,对作案详细进程无回忆,当得知自己撞死二人、撞伤一人时,非常悔恨。尽管其收入菲薄,家庭生活困难,但仍屡次表明要活跃补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景全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7日以(2007)佛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顺便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景全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7日以(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为,被告人黎景全酒后驾车撞倒别人后,仍持续驾驭,抵触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逝世、一人轻伤,违法情节恶劣,成果特别严峻,应依法惩办。鉴于黎景满是在严峻醉酒状况下违法,属直接成心违法,与成心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违法有所不同;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榜首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的规则,裁决不核准被告人黎景全死刑,吊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决,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做了很多民事调停作业。被告人黎景全的亲属倾其所有,筹措15万元补偿给被害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黎景全醉酒驾车撞倒李洁霞所骑自行车后,尚知道驾驭车辆掉头行进;在车轮被路旁边花地卡住的状况下,知道将车辆驾驭回路面,阐明其案发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黎景全撞人后,置被撞人员于不管,也不管在车前对其进行劝止和救助伤者的很多乡民,仍持续驾车妄图脱离现场,撞向已倒地的李洁霞和救助大众梁锡全,致二人逝世,阐明其片面上对在场人员伤亡的损害成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因而,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违法的情节恶劣,成果严峻。但鉴于黎景全系直接成心违法,与成心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违法比较,片面恶性不是很深,人身风险性不是很大;违法时处于严峻醉酒状况,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活跃补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分。据此,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1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孙伟铭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孙伟铭,男,汉族,1979年5月9日出生于西藏自治区,高中文化,成都飞跃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2008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拘捕。
2008年5月,被告人孙伟铭购买一辆车牌号为川A43K66的别克轿车。之后,孙伟铭在未获得驾驭证的状况下长时间驾驭该车,并屡次违背交通法规。同年12月14日正午,孙伟铭与其爸爸妈妈为亲属祝寿,很多喝酒。当日17时许,孙伟铭驾驭其别克轿车行至四川省成都市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边撞向与其同向行进的车牌号为川A9T332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闯祸后,孙伟铭持续驾车超限速行进,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跳过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与对面车道正常行进的车牌号别离为川AUZ872的长安奔奔轿车、川AK1769的长安奥拓轿车、川AVD241的福特蒙迪欧轿车、川AMC337的奇瑞QQ轿车等4辆轿车相撞,形成车牌号为川AUZ872的长安奔奔轿车上的张景全、尹国辉配偶和金亚民、张成秀配偶逝世,代玉秀重伤,以及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经判定,孙伟铭驾驭的车辆磕碰前瞬间的行进速度为134—138公里/小时;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案发后,孙伟铭的亲属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4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伟铭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以(2009)成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伟铭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孙伟铭之父孙林表明乐意代为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社会各界人士也活跃捐款协助补偿。经法院掌管调停,孙林代表孙伟铭与被害方达到民事补偿协议,并在身患沉痾、家庭经济并不宽余的状况下,活跃筹款补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获得被害方必定程度的体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孙伟铭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获得驾驭证的状况下,长时间驾驭机动车辆,屡次违背交通法规,且在醉酒驾车发作交通事故后,持续驾车超限速行进,抵触多辆车辆,形成数人伤亡的严峻成果,阐明其片面上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违法情节恶劣,成果严峻。但鉴于孙伟铭是直接成心违法,不期望、也不活跃寻求损害成果发作,与直接成心驾车碰击车辆、行人的违法比较,片面恶性不是很深,人身风险性不是很大;违法时处于严峻醉酒状况,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削弱;案发后,真挚悔罪,并经过亲属活跃筹款补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分。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9)川刑终字第690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