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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4:31
「摘要」劳作合同是调整劳作联络的根本法令方法。各国对劳作合同的法令特色有不同的定位,本文划分了三种首要的类型,并要点剖析了我国劳作合同的性质,指出劳作合同应独立于民事合同,应扩展劳作合同的适用范围。实际中很多存在的实际劳作联络与劳作合同法令的适用有关,只要完善劳作合同立法,才干有利于处理实际劳作联络存在的问题。违约金条款在劳作合同中被广泛运用,本文经过对违约金条款的性质和劳作合同特色的剖析,以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违约金条款加以标准和约束。关键词:劳作合同、实际劳作联络、违约金条款劳作合同是调整劳作联络的根本法令方法,也是建立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劳作联络的根本前提,其在劳作法中占有中心的位置。劳作合同的法令特色怎么,应怎么定位;实际中很多存在的实际劳作联络与劳作合同法令适用有亲近联络,应怎么处理;违约金条款在劳作合同中遍及适用,对违约金条款应怎么看待,本文企图就劳作合同这些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争点作一讨论。一、劳作合同的法令特色劳作合同的法令特色,与其所调整的劳作联络的法令实质有着亲近的联络。从历史上看,劳作合同在各国法令系统中的定位,跟着各国社会经济的开展、法令思维的改变以及采纳的社会方针的不同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起源于英国、这以后及于西欧大陆的工业革命带来了劳作联络的遍及化和大众化,使得调整劳作联络成为各国法令的重要内容之一。19世纪曾经,劳作联络的法令调整一向沿袭罗马法的系统。罗马法关于劳作给付联络是置于租借联络中的,其时的租借联络分为物的租借、雇佣租借和承包租借,[1]劳作力雇佣彻底被作为产业联络来调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从编制到内容都继受了罗马法。在这种系统之下,劳作联络被视为朴实的产业给付交流联络,即两个独立品格之间就劳务和酬劳之间的交流联络,这种交流联络受合同自在准则的标准,由当事人的自在合意确认。因而,雇佣合同联络被当作劳作力的租借,是租借契约的一种,而非独立的契约类型。《法国民法典》第1710条规则:“称劳作力租借者,谓当事人约好,一方为他方完结必定的作业,他方约好付出酬劳的契约。”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在适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劳作联络的调整都置于劳作力的租借之下,如此规则,虽然劳作者品格是独立的,能够自在决议与任何的雇主签定合同,外表看来是一种十分自在的方法,能够随时签定,也能够恣意免除,两边权利责任的内容彻底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好,也不会发生其他任何的附随责任,如雇员的忠诚责任和雇主的照料责任等。可是,因为劳作者和雇主所在的经济上的不平等位置,在没有任何社会保证的前提下,劳作者只能经过供给劳作才干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在缔结雇佣合一起,往往是被逼承受雇主所供给的薪酬酬劳和劳作条件。因而,合同自在实际上是雇主的自在,除法令上强制性制止和约束之外,雇主能够恣意地运用和处置作为产品的劳作力。劳作者只能取得饿不死的“饥饿薪酬”,忍受着恶劣的作业条件,超长的劳作时间,并且合同中一般还会规则雇员有必要以薪酬中的一部分承受雇主高价供给的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劳作者的生命和健康是得不到保证的,故有人把雇员的合同自在称为“小鸟的自在”。[2]19世纪末以来,跟着社会的开展,劳工问题成为各国政府重视的社会问题,许多国家开端加强劳作立法,并逐渐推广社会福利的方针。各国对劳作联络的法令调整开端摆脱了传统民法关于劳作力租借的规则,对劳作合同的法令特色的定位上,开端呈现多元化的开展。归纳起来,首要有以下的几种立法类型:1、将劳作合同作为雇佣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典来规则。代表者如德国。德国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中,雇佣合同被视为劳作合同的上位概念,从而将劳作联络看作是一种朴实的给付交流联络。[3]《德国民法典》第611条至630条关于雇佣合同的规则构成了雇佣合同和劳作合同的根底。[4]其间第611条规则:“因雇佣合同而供给劳务的人,负有实行给付约好的劳务的责任,他方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好酬劳的责任。雇佣合同的标的为怎么一种劳务。”这是调整劳作合同联络最根本的法令规则。另617条至619条还规则了雇主在安排安排劳作过程时,应在劳务给付之实质所答应的范围内,维护劳工免于生命及健康的风险。这使得雇佣合同联络不同于一般的给付交流联络。2001年1月1日以来对民法典的修订涉及第611条至630条的规则首要是根据劳作合同的特殊性而要求对一般劳作条件进行监督。但民法典关于雇佣合同的条文明显不足以敷衍纷繁复杂的劳作联络,因而,德国还公布了许多特别法,如薪酬给付法、作业时间法、度假法、辞退维护法、员工参加决议法、企业规章法、避免作业场所性骚扰法、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法、工作母亲维护法等,以进一步标准劳作联络。此外,为了使劳作合同法令系统愈加一致,德国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判例系统,并由学者从学说上加以阐明和充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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