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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校园索财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3:28
学生校园索财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听讼网小编收拾了怎么定性校园索财行为的有关问题,协助你解读校园索财行为的违法定性题。
怎么定性校园索财行为
小编以为校园索财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可是由所以未成年人违法,所以应当以批判教育为主,一般不承当刑事责任。
【案情】
张某、李某是技校同班同学,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上午,张某知道同班同学苏某家里比较有钱,遂提议出去弄点钱,李某表明赞同。当日下午,两人遇到苏某和其同学龚某,随即让苏喊上其同学一起来其睡房玩,在他们都上来后,他俩提出让他们两人“借”200元钱花花,苏某和龚某当即表明没钱,这惹怒了张某和李某,他们以为他俩不给体面,所以对他俩进行了殴伤并持刀要挟,且让苏某下跪。龚某提出去找其他同学借钱。李某见龚某良久仍不见回来,有些着急,再次对苏某进行殴伤。俩小时后,龚某回来,仍表明没钱且在这期间给其朋友打一电话让朋友帮助摆平此事,他的这些行为又一次的惹怒了张某和李某,再次对龚某进行殴伤。此刻,龚某赶忙将自己的150给了张某和李某。
【不合】
上述案子在校园里常常发作,关于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存在如下三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不构成违法;依据刑法规则,“情节显着细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以及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运用言语要挟或许运用细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日子、学习用品或许金钱的,能够不以为是违法”。结合本案,因为数额较小,暴力程度没有到达足以按捺别人抵挡的程度,故对此案中校园索钱行为认定为不构成违法,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种定见是是寻衅滋事罪;校园归于公共场所,侵略了校园的公共秩序,整个进程有了解的同学在场,被告人在等候被害人送钱的两小时内未脱离现场,其行为具有公开性,行为人选用暴力办法强行索要被害人的资产,且暴力要挟行为缺乏以对被害人人身安全构成要挟,因而,此行为契合寻衅滋事罪。
第三种定见是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暴力、钳制等办法致使被害人不能抵挡,强取公私资产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选用暴力办法强行截取被害人的资产,契合本罪的违法构成,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产业安全的法益。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定见,笔者以为此案子构成抢劫罪。
榜首,从是否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成心上来看。在本案中,行为人事先有犯意、具有显着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榜首种观念以为不构成违法,但条件是鉴于行为人片面上并非有清晰的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成心,但本案中李某和张某虽对其说是“借”钱,但从知识上来说这笔钱是不会偿还的,对被害人的资产具有非法占有,拒不偿还的意图。
第二,从暴力钳制程度的上来看。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强取公私财政的行为。抢劫罪中的暴力要求有必要针对人施行,并要求足以限制对方身体或许精力的抵挡。本案中行为人对同学以拳头相向和用刀要挟的办法,虽被害人从前抵挡过,但均被行为人限制,因而以为行为人运用的暴力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抵挡,其暴力程度现已到达抢劫罪的暴力程度。
第三,从暴力和取财的当场性上来看,尽管本案暴力和取财之间距离了俩个小时,但笔者以为关于“当场”的了解不能过于狭隘,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与获得资产之间尽管距离必定时刻,也不限于同一详细场所,仍有或许认定为当场取财。例如,甲对乙施行严峻暴力限制了乙的抵挡,后让乙交出资产,但乙身无分文,甲令乙立即从家中取财,应认定为抢劫罪。这种观念以为暴力和取财之间关键是有必要具有因果关系。若上述事例中甲并不是因为被暴力限制抵挡而是因为发生怜悯之心给予资产即使是当场给付也不会构成抢劫罪。拿本案说来,暴力和取财之间虽距离俩个小时,但被害人是因为行为人的暴力和钳制限制了其抵挡,暴力和取财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以为本案构成抢劫罪。
第四,从损害的法益上来看。本案中行为人对被害人选用暴力强行讨取资产,这种行为办法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产业安全,并不是如第二种观念所说的侵略了校园的公共秩序,其片面意图也并非出于寻求精力影响或许报复泄愤等动机,因而笔者以为此案侵略的首要法益是被害人的人身、产业安全。
综上,笔者以为本案构成抢劫罪。但在处理未成年人强索资产案子时,不能搞一刀切,简略从事,既要依据刑法关于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的根本规则以及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又要表现对未成年人违法违法实施教育、感染、抢救的准则;做到定性精确、处理恰当,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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