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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为死刑复核案件进行辩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7:37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子进行复核所遵从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那么,死刑复核案子应当怎么进行辩解?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1、辩解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子,应当另行处理托付手续。并赶快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取得联系。
2、辩解律师承办死刑复核案子,应当向当事人阐明存在不能会晤被告人、无法阅卷、辩解定见不被采用等危险,并应当要求当事人自行供给相关的案子资料。
应当向当事人阐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存在不告诉律师的状况。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期望见被告人的,主张其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恳求答应。
3、在死刑复核期间,辩解律师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别人了解案子状况。
4、辩解律师处理死刑复核案子,应当仔细审理卷宗资料,并要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纪、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是否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二)原判确定的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
(三)违法情节、结果及损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归于不需要当即履行的景象;
(五)有无法定、裁夺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其他应当检查的状况。
5、在死刑复核期间,辩解律师应当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解定见。约见合议庭成员听取口头辩解定见,律师在充沛陈说辩解定见后,也应当及时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解定见。
6、可以会晤被告人的,辩解律师在会晤被告人时,除与被告人核实相关现实、依据外,应当:
(一)奉告其如有检举、揭露重大案子,有建功体现的,有从轻处分的或许,并问询其有无检举、揭露。如有检举、揭露的景象,应当及时构成书面资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调查核实;
(二)了解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问询是否向家族留言等,并进行人性化的安慰。
1、在死刑复核期间,辩解律师假如发现新的或许遗失的法定或许裁夺从轻、减轻、革除处分情节的依据,应当及时构成书面资料,连同依据向最高人民法院供给,并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调查核实。
2、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律师应当及时将相关状况奉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
(一)有新的依据证明原审判定、裁决确定的现实确有过错的;
(二)据以科罪量刑的依据未到达的确、充沛的规范或许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对立的;
(三)原审判定确定的现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不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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