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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7:33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3-12-25收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依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法令》的有关规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品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一致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分正确履行有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品均应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品的收货人或处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品增值税、消费税的交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按照本告诉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履行。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纳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关、税务机关在履行中发现与国内税收履行不一致的,先按该手册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协商后再作决议。三、交税人进口货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则的税率核算应交税额。其计划公式如下:(一)增值税应交税额的核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交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二)消费税应交税额的核算1.实施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交税额的核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交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实施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交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实施从量定额方法核算应交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规范规则如下:(1)啤酒1吨=988升(2)黄酒1吨=962升(3)汽油1吨=1388升(4)柴油1吨=1176升四、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还有规则者外,一概不得给予减税、免税。进口环节原产品税、增值税、工商一致税和特别消费税对进口货品的有关政策性减税、免税规则正在整理,待报国务院同意后另行下达。调整计划下达前按原规则处理。五、进口货品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则履行。附:(一)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二)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一)交税人进口下列货品,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凉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货品。(二)交税人进口的货品,除第1项规则外,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税目征收规模计税单位税率(税额)(一)烟1.甲类卷烟包含各种45%进口卷烟2.乙类卷烟40%3.雪茄烟40%4.烟丝30%(二)酒及酒精1.粮食白酒25%2.薯类白酒15%3.黄酒吨240元4.啤酒吨220元5.其他酒10%6.酒精5%(三)化妆品包含成套30%化妆品(四)护肤护发品17%(五)宝贵首饰及包含各种10%珠宝玉石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六)鞭炮、烟火15%(七)汽油升0.2元(八)柴油升0.1元(九)汽车轮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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