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3:18上海市劳作保障局关于发布病假医疗期的规则
发文单位:上海市劳作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11-15
履行日期:2004-11-15
文件根据:沪府发[2002]16号
一、医疗期是指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而免除劳作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作者在本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设置。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今后作业每满1年,医疗期添加1个月,但不超越24个月。
市劳作保障局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劳作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