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8:07
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撤销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严峻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是指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单位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结果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29条第三款规则:第一款规则的人员,(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一、立案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二条 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大众或许其他出资者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形成严峻结果的景象。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本罪案的立案追诉规范时,应留意掌握:
(1) 本规范第一种景象,“给国家、大众或许其他出资者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此景象是作为中介组织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形成“严峻结果”景象之一来考虑的。衡量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规范为 “在一百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2) 本规范第二种景象,撤销了2001年《追诉规范》“形成恶劣影响”的表述,沿袭《刑法》表述,添加“其他形成严峻结果的景象”的兜底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①因为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致使没有到达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的公司建立,大众因受诈骗,发生严峻误解,作出过错出资决议而遭受严峻经济损失的;②因为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导致公司、企业停产、歇业或接近关闭的;③因为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不实,致使国有财物严峻丢失的;④因为作业严峻不负责任,屡次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结果的;等等。
二、违法构成
1、违法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只要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干构本钱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所谓财物评价人员,是指法定财物评价组织中的注册管帐师、财物评价师等承当财物评价责任的人员;
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组织中的注册管帐师等承当验资责任的人员;
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组织对公司财政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检查、核实的人员:
所谓管帐人员,是指管帐师业务所中的管帐师;
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业务所中对公司的财政管帐报表、公司在吞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
所谓法令服务人员、是指律师业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令服务的人员,至于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中介组织、则是指管帐师业务所、审计师业务所及律师业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
2、违法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过错,即应当预见自己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许形成证明文件的严峻失实,并发生严峻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许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防止,因此形成证明文件的严峻失实并发生了严峻结果。成心不能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论处。
3、违法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场的办理次序,违法对象是指财物评价陈述、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陈述等中介证明。
所谓财物评价陈述,是指财物评价人对公司的物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等财物折抵本钱通过评价所出具的陈述,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同建立的发起人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折本钱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数额,应由财物评价师评价;公司闭幕时,对其财物也应当评价。
依据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有财物办理方法》规则,国有财物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进行财物评价:(1)财物拍卖、转让;(2)企业吞并、出售、联营、股份运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许个人开办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或许中外合作运营企业;(4)企业清算;(5)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需求进行财物评价的其他景象。
占有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当事人以为需求的,能够进行财物评价:(1)财物典当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凭;(3)需求进行财物评价的其他景象。
国有财物评价规模包含:固定财物、无形财物和其他财物。财物评价师在评价后应当照实供给评价陈述或许证件。
所谓验资证明,是指由验资组织及其人员在公司建立时,对股东是否出资、是否足额出资以及出资是否到位等核实查验后所出具的证明。所谓验证证明,是指法定的验资组织及其人员对公司的财政管帐陈述如财物负债表、损益表、财政情况变化表、财政情况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检查后提出的证明。
所谓审计陈述,则是审计组织及其人员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财物负债表、损益表、财政变化情况表,接连3年以来的运营情况,公司的吞并、分立等依法进行检查、核实后所作出的陈述。
4、违法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结果的行为。
首要、要有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本钱罪的条件,假如作业认真负责,彻底因受遮盖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才能的约束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其次,有必要形成了证明文件严峻失实。失实,是指证明文件有虚伪内容;严峻失实,则是指内容与实践情况存在严峻收支,与现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
最终,有必要形成了严峻结果。没有形成实践损害结果或虽形成损害结果但不是严峻结果,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严峻结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形成严峻经济损失的;形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形成商场次序乃至社会严峻紊乱的;等等。
我国刑法第229条第三款规则:第一款规则的人员,(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结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一、立案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八十二条 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大众或许其他出资者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形成严峻结果的景象。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本罪案的立案追诉规范时,应留意掌握:
(1) 本规范第一种景象,“给国家、大众或许其他出资者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此景象是作为中介组织人员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形成“严峻结果”景象之一来考虑的。衡量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规范为 “在一百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2) 本规范第二种景象,撤销了2001年《追诉规范》“形成恶劣影响”的表述,沿袭《刑法》表述,添加“其他形成严峻结果的景象”的兜底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①因为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致使没有到达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的公司建立,大众因受诈骗,发生严峻误解,作出过错出资决议而遭受严峻经济损失的;②因为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导致公司、企业停产、歇业或接近关闭的;③因为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不实,致使国有财物严峻丢失的;④因为作业严峻不负责任,屡次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结果的;等等。
二、违法构成
1、违法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只要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干构本钱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所谓财物评价人员,是指法定财物评价组织中的注册管帐师、财物评价师等承当财物评价责任的人员;
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组织中的注册管帐师等承当验资责任的人员;
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组织对公司财政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检查、核实的人员:
所谓管帐人员,是指管帐师业务所中的管帐师;
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业务所中对公司的财政管帐报表、公司在吞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
所谓法令服务人员、是指律师业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令服务的人员,至于承当财物评价、验资、验证、管帐、审计、法令服务等责任的中介组织、则是指管帐师业务所、审计师业务所及律师业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
2、违法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过错,即应当预见自己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许形成证明文件的严峻失实,并发生严峻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许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防止,因此形成证明文件的严峻失实并发生了严峻结果。成心不能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论处。
3、违法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场的办理次序,违法对象是指财物评价陈述、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陈述等中介证明。
所谓财物评价陈述,是指财物评价人对公司的物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等财物折抵本钱通过评价所出具的陈述,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同建立的发起人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折本钱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数额,应由财物评价师评价;公司闭幕时,对其财物也应当评价。
依据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有财物办理方法》规则,国有财物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进行财物评价:(1)财物拍卖、转让;(2)企业吞并、出售、联营、股份运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许个人开办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或许中外合作运营企业;(4)企业清算;(5)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需求进行财物评价的其他景象。
占有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当事人以为需求的,能够进行财物评价:(1)财物典当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凭;(3)需求进行财物评价的其他景象。
国有财物评价规模包含:固定财物、无形财物和其他财物。财物评价师在评价后应当照实供给评价陈述或许证件。
所谓验资证明,是指由验资组织及其人员在公司建立时,对股东是否出资、是否足额出资以及出资是否到位等核实查验后所出具的证明。所谓验证证明,是指法定的验资组织及其人员对公司的财政管帐陈述如财物负债表、损益表、财政情况变化表、财政情况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检查后提出的证明。
所谓审计陈述,则是审计组织及其人员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财物负债表、损益表、财政变化情况表,接连3年以来的运营情况,公司的吞并、分立等依法进行检查、核实后所作出的陈述。
4、违法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严峻失实,形成严峻结果的行为。
首要、要有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本钱罪的条件,假如作业认真负责,彻底因受遮盖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才能的约束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其次,有必要形成了证明文件严峻失实。失实,是指证明文件有虚伪内容;严峻失实,则是指内容与实践情况存在严峻收支,与现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
最终,有必要形成了严峻结果。没有形成实践损害结果或虽形成损害结果但不是严峻结果,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严峻结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形成严峻经济损失的;形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形成商场次序乃至社会严峻紊乱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