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9:18
家住某市A区的林某在B区作业,两个区相差较远,开车也要一个多小时,上下班较为不便利。经过拼车网,林某认识了公司邻近一个经商的小老板蔡某,蔡某常常由于进货出货的原因每天往复于A区和B区,时刻上也和林某差不多。所以,林某和公司的别的两个搭档就和他约好了上下班一同搭他的车子来回,蔡某标志性地收取一些费用,比自己开车便利,比坐公交省时还廉价,一个月200一人。有的同乘人为了可以更快捷地到家,让蔡某送到家门口一个月加个五六十元,蔡某也逐个答应。由于考虑到常常有人搭车,蔡某还特地去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险。有一次,蔡某由于疲惫驾驭,撞了路旁边的护栏,导致车内二人受伤,随即蔡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回绝理赔,以为蔡某的拼车行为构成了不合法营运,私自改变了车辆投保时作为私家车的用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不合法营运?
张艺律师:不合法营运应该是以盈余为意图,且面向不特定的受众。“有偿拼车”行为的发作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理利益需求。利益需求是促进人们之间发作法律关系的动力,也是社会存在和开展的条件。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具有小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交通拥堵越来越严峻,能源价格飙升,城市停车位奇缺,使车辆运营和保护本钱不断添加。“拼车”在便利搭乘人,减轻车主担负,缓解交通压力,节约能源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而发生,是商场资源配置的所推进社会资源合理流动。此案子中应该不构成不合法营运,但不知是不是好意同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不合法营运?
张艺律师:不合法营运应该是以盈余为意图,且面向不特定的受众。“有偿拼车”行为的发作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理利益需求。利益需求是促进人们之间发作法律关系的动力,也是社会存在和开展的条件。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具有小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交通拥堵越来越严峻,能源价格飙升,城市停车位奇缺,使车辆运营和保护本钱不断添加。“拼车”在便利搭乘人,减轻车主担负,缓解交通压力,节约能源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而发生,是商场资源配置的所推进社会资源合理流动。此案子中应该不构成不合法营运,但不知是不是好意同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