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5:23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实是指国家将土地的使用权在规则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交给约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的行为。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在进行出让时一定要小心翼翼。下面咱们一起来看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留意事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留意事项: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查询
出让合同签定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历进行核实,承认出让方有财物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契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然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方针无效等景象。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法
关于商业、旅行、文娱、住所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选用投标、拍卖、挂牌的方法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能够选用协议方法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定方法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定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起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恳求挂号。
2、出让合同应该包含地块方位、面积、用处、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出资强度(工业用地)、开工及竣工时刻、付出出让金的时刻、违约职责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明晰、详细。一起,土地用处及相关条件能否改变、改变程序及费用担负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好清楚。
五、出让价格
1、留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获得的土地仍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一起,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规范,不然就归于违反行政法规制止规则的无效条款。
2、假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好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规范,出让方或许受让方能够恳求依照缔结合一起的商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假如受让方不同意依照商场评价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恳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形成的丢失按差错承当职责。
六、合同公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业性较强,为了保证签定合同的两边实行合同条款,防止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契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定合同的两边代表是否具有合法资历等进行公证。
七、留意回收土地条件和时限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则回收土地的条件,即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则回收土地的条件,政府依然能够根据法定条件回收搁置土地。
2、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有必要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土地用处、开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①超越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搁置费。
②满2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
③因不可抗力或许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许开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形成开工开发拖延的在外。
因而,受让方应留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发时刻,防止因本身原因延期开工形成土地搁置,到达回收土地的法定条件,导致政府无偿回收土地行为的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