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病人擅自离开医院发生意外,医院担责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6:04
患者在医院治疗的时分未经医师许但是不能私行脱离医院的,那要是患者私行脱离医院发生意外,医院担责吗?接下来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通过】
2015年8月20日,原告李某的父亲因在单位跌倒致头部受伤,入住石家庄市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陪床一人。8月30日13时许,李某从家中赶到医院陪护时,发现其父亲未在病房内,经寻觅未果,后问询某医院工作人员,均表明不清楚。随即,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日,李某接到警方告诉,称其父亲被发现于郊区某景区内,业已身亡,经尸检,认定为高坠致颅脑危害逝世。
父亲的意外身亡让李某全家沉痛不已,其家族共同以为,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李某父亲脱离医院长达十几小时过程中,并未作进一步清查,在其家族发现患者自己不在时仍未引起满足注重,未活跃寻觅并及时报案,未尽到应有的办理职责,与其父亲逝世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所以,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补偿死者家族护理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合计60万余元。
某医院辩称,对李某父亲的诊治行为彻底符合医学标准,不存在差错,且在李某父亲住院后,清晰下达了医嘱:陪床一人。李某父亲所在单位也为其雇佣了陪床人员。
某医院以为,李某父亲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依据相关法令,医院没有任何权力约束患者的人身自由,其私行外出爬山并坠山身亡,不是医院形成,不该承当侵权职责。并且,在事发当日13时许,某医院护理巡视时发现李某父亲不在后,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非李某在诉状里所称在十几个小时之后才报案。
【法令解读】
法院审理以为,公民、法人违背合同职责,或因施行侵权行为,给他人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该案中,李某父亲到被告处就医治疗,医患两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联系。被告应全面实行服务合同,为患者供给科学、标准的医疗服务,该医疗服务表现为:被告需对李某父亲的病况所涉生命体征进行观测,而无需对其看守并约束活动,不负有监护职责。
李某父亲入院后,被告按照其病况进行了治疗,并清晰奉告其需二级护理,一人陪床,已尽到了所需护理方面的奉告职责。
李某父亲系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具有辨认和操控的才能,亦无精力异常,其自行脱离医院,并在郊区景区坠亡,与被告的诊治行为无必定因果联系,且在当日15时左右,被告亦伴随家族一同调取监控录像,进行了活跃寻觅,现已尽到必要的办理职责,故原告要求被告承当其父亲逝世所形成的丢失无现实及法令依据。终究,法院依法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