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被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4:30
在媒体新闻中,常常看到白叟得疾病逝世所得的保险金或许发生意外所获得的赔偿金,面临一大笔抚恤金,家人开端争夺战,那么逝世抚恤金能够作为遗产被切割吗?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
逝世抚恤金是遗产吗?
不是遗产。
案情总结:
李老先生与尹女士自行约好了逝世抚恤金归其爱人尹女士一切,意味着李老先生对自己的没有一切权、分配权的产业决议给尹女士,协议无效。
案情简介:
李老先生是戎行一退休老干部,1998年老伴去逝。在朋友的介绍下,2000年认识了比他小十一岁尹女士。在两边的往来中,李老先生对尹女士十分满意,两边于2001年3月挂号成婚。婚后因尹女士搬到李老先生家住,而李老先生有一儿一女。受儿女的影响,两边屡次因家庭锁事起纠纷。最终两边决议离婚。
在办完离婚挂号的半年后,李老先生对尹女士又倍加怀念,后李老先生又托朋友屡次找尹女士说和,2012年6月两边又办理了复婚挂号。为防止锁事及儿女的影响,两边签订了婚后产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其间,两边在协议中有一款这样约好:“如甲方(李先生)先于乙方(尹女士)去逝,身后的抚恤金归悉数乙方一切”。
2012年6月,李老先生在体检中检查出患癌症晚期。想到父亲不久于人世,而抚恤金近三十余万元。在儿女的教唆下,李老先生以尹女士不在医院照料他并常常吵架为由,要求免除两边的婚姻关系。
本案的要害点在于协议书中,两边对抚恤金的约好是否有用。在这个案子中,其约好有用吗?
逝世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目标是被承继人的亲属
很多人或许不加考虑地说,“当然有用了,究竟进行了公证嘛。”“进行了公证就必定有用吗”?恰恰相反,本条款其实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之所以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应属工作中的遗漏。
逝世抚恤金是被承继人逝世后,对被承继人的亲属给予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金。也就是说,抚恤金发放的目标是被承继人的亲属,而不是被承继人。也就是说,逝世抚恤金不归于李老先生的遗产,故李老先生无权分配其归属。被承继人的亲属包含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等。而协议中,李老先生与尹女士自行约好了逝世抚恤金归其爱人尹女士一切,意味着李老先生对自己没有一切权、分配权的产业决议给尹女士,当然是无效的。
遗产是怎么界定的呢?
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这里有几个要素需求留意:
一是时刻点问题,即“逝世时”。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产业,公民活着时,其产业不是遗产。
二是遗产为公民“个人”的产业,包含个人一切产业,也包含共有产业中应归于公民一切的产业。
这需求与别人的产业相差异。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产业的区别、也有或许涉及到与家庭共有产业的区别、还有或许涉及到与别人产业的区别,如借用别人的产业或别人的产业寄放在被承继人处等等景象。故在承继开端时,首要需求将被承继人的遗产与别人的产业彻底区别开。
三是遗产有必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产业。如偷盗、欺诈等违法所得当得不归于遗产。
事例中的逝世抚恤之所以不能认定为遗产,原因一是获得的时刻是被承继人逝世后,而非逝世时留传的,二是给付的目标不是被承继人,而是被承继人的亲属,不属被承继人“个人”产业这个要素。故不能认定为遗产。公证部分也不应当将该无效约好予以公证。已然该条款无效,那么其逝世抚恤金应由李老先生一切的承继人予以切割。该条款的公证,应该说起到了误导作用。
逝世抚恤金是遗产吗?
不是遗产。
案情总结:
李老先生与尹女士自行约好了逝世抚恤金归其爱人尹女士一切,意味着李老先生对自己的没有一切权、分配权的产业决议给尹女士,协议无效。
案情简介:
李老先生是戎行一退休老干部,1998年老伴去逝。在朋友的介绍下,2000年认识了比他小十一岁尹女士。在两边的往来中,李老先生对尹女士十分满意,两边于2001年3月挂号成婚。婚后因尹女士搬到李老先生家住,而李老先生有一儿一女。受儿女的影响,两边屡次因家庭锁事起纠纷。最终两边决议离婚。
在办完离婚挂号的半年后,李老先生对尹女士又倍加怀念,后李老先生又托朋友屡次找尹女士说和,2012年6月两边又办理了复婚挂号。为防止锁事及儿女的影响,两边签订了婚后产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其间,两边在协议中有一款这样约好:“如甲方(李先生)先于乙方(尹女士)去逝,身后的抚恤金归悉数乙方一切”。
2012年6月,李老先生在体检中检查出患癌症晚期。想到父亲不久于人世,而抚恤金近三十余万元。在儿女的教唆下,李老先生以尹女士不在医院照料他并常常吵架为由,要求免除两边的婚姻关系。
本案的要害点在于协议书中,两边对抚恤金的约好是否有用。在这个案子中,其约好有用吗?
逝世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目标是被承继人的亲属
很多人或许不加考虑地说,“当然有用了,究竟进行了公证嘛。”“进行了公证就必定有用吗”?恰恰相反,本条款其实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之所以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应属工作中的遗漏。
逝世抚恤金是被承继人逝世后,对被承继人的亲属给予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金。也就是说,抚恤金发放的目标是被承继人的亲属,而不是被承继人。也就是说,逝世抚恤金不归于李老先生的遗产,故李老先生无权分配其归属。被承继人的亲属包含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等。而协议中,李老先生与尹女士自行约好了逝世抚恤金归其爱人尹女士一切,意味着李老先生对自己没有一切权、分配权的产业决议给尹女士,当然是无效的。
遗产是怎么界定的呢?
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这里有几个要素需求留意:
一是时刻点问题,即“逝世时”。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产业,公民活着时,其产业不是遗产。
二是遗产为公民“个人”的产业,包含个人一切产业,也包含共有产业中应归于公民一切的产业。
这需求与别人的产业相差异。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产业的区别、也有或许涉及到与家庭共有产业的区别、还有或许涉及到与别人产业的区别,如借用别人的产业或别人的产业寄放在被承继人处等等景象。故在承继开端时,首要需求将被承继人的遗产与别人的产业彻底区别开。
三是遗产有必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产业。如偷盗、欺诈等违法所得当得不归于遗产。
事例中的逝世抚恤之所以不能认定为遗产,原因一是获得的时刻是被承继人逝世后,而非逝世时留传的,二是给付的目标不是被承继人,而是被承继人的亲属,不属被承继人“个人”产业这个要素。故不能认定为遗产。公证部分也不应当将该无效约好予以公证。已然该条款无效,那么其逝世抚恤金应由李老先生一切的承继人予以切割。该条款的公证,应该说起到了误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