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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9:42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书面约好,是确保两边的合法利益,法令也明确规则了用人单位需求及时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那么,能够不好职工签劳作合同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公司应当要与职工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是一种违背劳作法的行为;
2、职工在公司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下,能够要求付出双倍薪酬;
3、法令依据:《劳作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法令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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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2、《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3、《施行法令》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4、《施行法令》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因而,用人单位需求及时的与劳作者签定相应的劳作合同,才干确保不违背相关的法令规则。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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