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行政强制中的代执行如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2:14
在我国的《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行政法体系的重要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他国立法经历,其间“代施行”有时行政强制法中的重要内容,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对代施行的适用条件、主体、程序、办法以及即年代施行等均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则。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有关行政强制法中的“代施行”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12条第(五)项将“代施行”设定为与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许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扫除阻碍、康复原状这四种手法相并排的一种独立的强制施行办法。
《行政强制法》对代施行的规则和约束
《行政强制法》作为我国现行行政强制准则的根本法令,不仅对行政强制相关的主体、权力、办法、程序等作了体系的规则,并且还特别对作为直接强制施行的代施行作了专节规则,会集表现在三个条文(第50-52条)上。
首要,《行政强制法》在第50条中规则了代施行的授权形式。因为代施行在本法中被定位为一项“细微”、“平缓”的行政施行办法,强制性较弱并以“做好事”为根本特征,根本不触及当事人产业或许不减损当事人的产业,而拆违等损坏性行为也被划出了代施行规模之外。因而,在条文中显着表现了放宽对法令依据方面的规制,而由《行政强制法》作直接而遍及的授权。别的,将行政机关自行代施行也纳入了代施行范畴。考虑到代施行针对的事项是“结果现已或许将损害交通安全、形成环境污染或许损坏自然资源的”,因而极有或许存在紧急性,一旦在延误处理和处理不到位时都将会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坏。此刻再硬性规则行政机关不能自行代施行将或许会呈现受限于寻觅适格施行方而导致施行延误,致使行政强制的效率性特色无法得到表现。
其次,《行政强制法》第51条则设定了代施行程序的特别要求。因为代施行存在杂乱的三办法令关系这一特色,不能彻底适用行政机关强制施行的一般规则。因而,清晰了代施行在施行程序上有必要恪守“送达决议书——催告——施行时监督——施行后施行文书”这一系列环节。关于代施行费用,则规则了要恪守决议书中事前载明、费用依照本钱合理确认、准则上由义务人承当这三项根本条件。关于施行办法上,该法最大的打破是清晰了代施行在性质上差异于其他强制施行,因而行政机关和受托付安排不得以暴力、钳制以及其他非法手法施行代施行。
最终,《行政强制法》经过第52条对“当即代施行”进行了特别规则。“当即代施行”《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则:“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河道、航道或许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当事人不能铲除的,行政机关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施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做出处理。”的条款,是习惯我国实际行政法令要求推出的特别条款。其本质归于代施行范畴。可是因为归于紧急状况,需求行政机关及时做出反映,当即采纳办法。因而,程序大将行政决议程序、书面催告程序、做出代施行决议程序均省掉,直接进入代施行程序。[5]事实上,即年代施行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前就在我国《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中就有表现,并得到了高频率的适用,特别在违章泊车、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表现出了重要效果。即年代施行是行政效率的需求,将在快速康复交通、航运,快速扫除洪涝风险,快速康复公共场所的卫生和次序上起到不行代替的效果。当然,跟着即年代施行在程序上的简化,当然也会导致关于当事人陈说权和申辩权的削弱,因而在适用规模上应当进行严厉的约束。
尽管上述规则现已根本形成了我国代施行准则的结构,可是一起也有必要供认《行政强制法》还存在着一些缺点,留下了进一步可操作细则的开展空间:一是,《行政强制法》尽管对代施行准则进行了专节规则,但关于施行的程序还存在遗漏,关于救助方面还短少可行性规则,总的来说缺少完善的细化规则。二是,缺少对代施行中第三人资质以及遴选标准进行规则,[6]这也正是导言中天价拖车案呈现的原因。三是,关于第三人的权力确保也没有清晰的阐明。当触及代施行合同纠纷等问题时,第三人也苦于苍茫该经过何种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于当即代施行,则具有以下三条留意点:一是当即代施行的适用规模约束,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则仅限于存在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河道、航道或许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二是关于以上景象当事人不能铲除的,行政机关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施行。理由是针对以上内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以及生命产业安全,为确保交通安全顺利,确保公共场所可用性,需求快速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结果和晦气影响,康复正常的行政次序。[12]一起,铲除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不触及对当事人人身权和产业权的约束,是最朴实意义上的“做好事”,因而对这一规模放松标准,鼓舞行政机关快速代施行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三是施行程序的特别规则。对即年代施行中不需求催告程序,施行的是简易程序。可是依然恪守鼓舞自我施行准则。当事人在场的,应该答应当事人先行铲除;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综上,代施行是建立在当事人不施行或无法施行时,由行政机关代其施行,并有当事人承当法令结果的行政强制办法,其大多适用于交通安全、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范畴,当然具体状况还得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判别是否适用代施行。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12条第(五)项将“代施行”设定为与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许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扫除阻碍、康复原状这四种手法相并排的一种独立的强制施行办法。
《行政强制法》对代施行的规则和约束
《行政强制法》作为我国现行行政强制准则的根本法令,不仅对行政强制相关的主体、权力、办法、程序等作了体系的规则,并且还特别对作为直接强制施行的代施行作了专节规则,会集表现在三个条文(第50-52条)上。
首要,《行政强制法》在第50条中规则了代施行的授权形式。因为代施行在本法中被定位为一项“细微”、“平缓”的行政施行办法,强制性较弱并以“做好事”为根本特征,根本不触及当事人产业或许不减损当事人的产业,而拆违等损坏性行为也被划出了代施行规模之外。因而,在条文中显着表现了放宽对法令依据方面的规制,而由《行政强制法》作直接而遍及的授权。别的,将行政机关自行代施行也纳入了代施行范畴。考虑到代施行针对的事项是“结果现已或许将损害交通安全、形成环境污染或许损坏自然资源的”,因而极有或许存在紧急性,一旦在延误处理和处理不到位时都将会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坏。此刻再硬性规则行政机关不能自行代施行将或许会呈现受限于寻觅适格施行方而导致施行延误,致使行政强制的效率性特色无法得到表现。
其次,《行政强制法》第51条则设定了代施行程序的特别要求。因为代施行存在杂乱的三办法令关系这一特色,不能彻底适用行政机关强制施行的一般规则。因而,清晰了代施行在施行程序上有必要恪守“送达决议书——催告——施行时监督——施行后施行文书”这一系列环节。关于代施行费用,则规则了要恪守决议书中事前载明、费用依照本钱合理确认、准则上由义务人承当这三项根本条件。关于施行办法上,该法最大的打破是清晰了代施行在性质上差异于其他强制施行,因而行政机关和受托付安排不得以暴力、钳制以及其他非法手法施行代施行。
最终,《行政强制法》经过第52条对“当即代施行”进行了特别规则。“当即代施行”《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则:“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河道、航道或许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当事人不能铲除的,行政机关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施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做出处理。”的条款,是习惯我国实际行政法令要求推出的特别条款。其本质归于代施行范畴。可是因为归于紧急状况,需求行政机关及时做出反映,当即采纳办法。因而,程序大将行政决议程序、书面催告程序、做出代施行决议程序均省掉,直接进入代施行程序。[5]事实上,即年代施行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前就在我国《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中就有表现,并得到了高频率的适用,特别在违章泊车、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表现出了重要效果。即年代施行是行政效率的需求,将在快速康复交通、航运,快速扫除洪涝风险,快速康复公共场所的卫生和次序上起到不行代替的效果。当然,跟着即年代施行在程序上的简化,当然也会导致关于当事人陈说权和申辩权的削弱,因而在适用规模上应当进行严厉的约束。
尽管上述规则现已根本形成了我国代施行准则的结构,可是一起也有必要供认《行政强制法》还存在着一些缺点,留下了进一步可操作细则的开展空间:一是,《行政强制法》尽管对代施行准则进行了专节规则,但关于施行的程序还存在遗漏,关于救助方面还短少可行性规则,总的来说缺少完善的细化规则。二是,缺少对代施行中第三人资质以及遴选标准进行规则,[6]这也正是导言中天价拖车案呈现的原因。三是,关于第三人的权力确保也没有清晰的阐明。当触及代施行合同纠纷等问题时,第三人也苦于苍茫该经过何种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于当即代施行,则具有以下三条留意点:一是当即代施行的适用规模约束,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则仅限于存在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河道、航道或许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二是关于以上景象当事人不能铲除的,行政机关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施行。理由是针对以上内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以及生命产业安全,为确保交通安全顺利,确保公共场所可用性,需求快速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结果和晦气影响,康复正常的行政次序。[12]一起,铲除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不触及对当事人人身权和产业权的约束,是最朴实意义上的“做好事”,因而对这一规模放松标准,鼓舞行政机关快速代施行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三是施行程序的特别规则。对即年代施行中不需求催告程序,施行的是简易程序。可是依然恪守鼓舞自我施行准则。当事人在场的,应该答应当事人先行铲除;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综上,代施行是建立在当事人不施行或无法施行时,由行政机关代其施行,并有当事人承当法令结果的行政强制办法,其大多适用于交通安全、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范畴,当然具体状况还得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判别是否适用代施行。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