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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所签协议有没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3:13
精神病人离婚所签协议无效
10年前,患有精神病的赵某与妻子签署离婚协议书;10年后其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承认该离婚协议无效。近来,南汇法院再承认。
赵某自1995年6月起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撤消了赵某10年前与妻子签署离婚协议书。
1995年6月,赵某与妻子刘女士签定离婚协议,两边对子女抚育、共同财产切割达到一致意见。其间,约好1991年缔造的两上两下新房归刘女士一切,老宅基地旧房归赵某一切。1996年1月,当地民政部门准予两边的协议离婚挂号。之后,赵某与刘女士开端过起了互不相干的日子。但是到了去年初,赵某和刘女士各自一切的房子都面临着动拆迁。依照最初的离婚协议,刘女士分得的房子能够得到动迁补偿费用是赵某所得房子补偿费的数倍。
2004年11月,赵某哥哥忽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检查赵某在离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请求法院承认该离婚协议无效。在审理中,法院托付司法部司法判定中心对赵某进行判定。判定结论为: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承认赵某自1995年6月签定的离婚协议及1996年1月挂号离婚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赵某10年前与妻子签署离婚协议书无效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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