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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贷的有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7:47
向银行告贷买房,签定了住房告贷合同,过后却未按约好还贷。未按告贷合同约好还贷的有什么结果?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我们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未按告贷合同约好还贷的有什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根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假如银们两边签定的合同约好有免除条件的,银行能够根据合同约好行使免除权。
【网友咨询】
2012年10月17日,黎某向银行请求告贷人民币158000元,用于购买商品房。2012年10月30日,银行与黎某签定了一份《个人一手住房告贷合同》,合同约好了告贷期限、告贷利率、还款方法以及违约结果等项内容。可是银行发放告贷之后,黎某从2013年7月10日起已接连4期未按约好偿还告贷本息。请问银行在屡次追讨无果的状况下,会有什么结果?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根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假如银们两边签定的合同约好有免除条件的,银行能够根据合同约好行使免除权。在合同没有约好免除条件的状况下,因黎某经银行屡次追讨仍未如期还本付息,其行为现已标明日后的债款在实行期到来后他将不或许实行合同,构成了合同法 上的“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因此,银行能够提出免除告贷合同,一起要求黎某偿还悉数告贷本金(包含未到期的)并按实际使用期限付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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