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外商投资担保公司审批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0:50

一、申报程序及批阅时限:
项目所在地商务局在收到请求人请求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转报请求资料。省商务厅在收到请求资料后30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议,予以同意的,颁布《外商出资同意证书》,不予同意的,书面阐明理由。
二、请求条件:
(一)出资者资质条件。
答应外国出资者在我国以独资或与我国出资者合资的方法建立从事担保运营事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出资者资信杰出,具有举行担保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请求前一年该出资者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以合资方法建立担保公司的,中方出资者资信杰出,请求前一年该出资者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请求建立担保公司的外国出资者(我国出资者)两个以上的,则其间至少有一名占大股的外国出资者契合前述条件。
(二)拟建立担保公司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悉数以钱银方法缴付;
2、有契合担保组织任职资历的高档管理人员和了解导报事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组织组织、内部管理准则和危险操控准则。
三、担保公司首要事务范围:
对中小企业或个人向金融组织借款、收据贴现、融资租借等融资方法供给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再担保;对顾客购买耐用消费品及消费用处的小额借款供给担保;与担保有关的出资及咨询等配套服务。
各批阅部分在批复中须清晰:
(一)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存、借款金融事务及财务信誉事务;
(二)担保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三)担保公司需在每年3月底曾经向批阅部分报送上一年度事务运营状况,包含但不限于:全年对外担保事务笔数、盈余状况、担保履约状况、担保责任余额与注册资本的倍数等。
四、请求资料
(一)、出资方签署的请求报告,内容应包含外国出资方布景状况及在华出资状况、拟建立担保公司的基本状况、详细事务方向、组织组织、内部管理准则和危险操控准则等方面的内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