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20:48为规范稳妥合同胶葛案子审理,实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这个一共6条的司法解说,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对司法解说出台的意图进行了阐明,“新修订的稳妥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稳妥人权益的维护,广大群众十分关怀在新修订的稳妥法实施前签定的合同能否遭到维护。修订的稳妥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将面对许多稳妥胶葛案子审理中详细适用法令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稳妥合同胶葛案子中怎么适用新修订的稳妥法作出规则,以一致司法裁判规范。”
“从人民法院受理案子状况看,绝大部分是稳妥合同胶葛,尤其是实行期限较长的人身稳妥合同发作的胶葛。因而,这个司法解说的适用范围限定在稳妥合同胶葛案子。”这位负责人说,该司法解说遵循了“加强对投保人和被稳妥人利益维护”的立法精力,一起既要契合合同法共性的要求,又要契合稳妥法作为特别法的要求。
司法解说规则,稳妥法实施后建立的稳妥合同发作的胶葛,适用稳妥法的规则。稳妥法实施前建立的稳妥合同发作的胶葛,除本解说还有规则外,适用其时的法令规则;其时的法令没有规则的,参照适用稳妥法的有关规则。
司法解说还规则,稳妥合同建立于稳妥法实施前而稳妥标的转让、稳妥事端、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情,发作于稳妥法实施后的,适用稳妥法的规则。稳妥合同建立于稳妥法实施前,稳妥法实施后,稳妥人以投保人未实行照实奉告责任或许申报被稳妥人年纪不真实为由,建议解除合同的,适用稳妥法的规则。
此外,司法解说还对一些期间的起算日做出了特别规则。